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主席法令第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中国”(国务院第142号命令),
个人所得税应根据省(不包括在单独的城市中)的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率和期限,对残疾人获得的劳动收入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少的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①来自残疾人,寡妇和烈士的收入;
②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③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免。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丧偶者和烈士的收入仅限于劳动收入。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工资性收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向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薪酬草案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免除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但是,持区,县及县以上民政部门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收入,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手稿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按应纳税额减少50%的个人所得税。薪酬收入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计算。
2。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以及个人独资和合伙经营所得分别征收: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000元(含30000元)的,按10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按其应纳税额的50%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年应税收入超过50,000元,将不再给予减税服务。
实施批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所有者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均可享受此待遇。
扩展数据
税收对象:
1,法律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人。孔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2.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的税收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没有居所但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且仅就其在中国境内的收入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
最佳答案
残障士兵也属于残障人士类别,并且还可以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财税[2007] 92号文件的有关政策法规
§文件的第4条规定:对残疾人取得的劳动收入,应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幅度和期限(计划城市除外)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承包和向企业事业单位租赁经营收入,劳务收入,缴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国税发[2007] 67号文件相关政策法规
§该文件规定:对于符合财税[2007] 92号第四条规定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的残疾人收入减少
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获得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应纳税额的50%征收个人所得税。
§独立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个人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应按应纳税额征收10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从个人的生产和经营中获得的个体工商户的收入需要在生产和经营中雇用雇员,并且残障雇员的比例超过30%,则个人的100%应纳税额征收所得税。
例:
残疾人高翔在北京丰台区开设了一家运动餐厅。 2006年,高翔独立从事餐厅经营。由于餐厅的良好业务表现,高翔于2007年1月雇用了五名员工,其中包括其中之一是残疾人,并问:高翔能否享受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答案:
(1)由于高翔于2006年独立从事个体经营,因此他所获得的生产经营收入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2)在2007年1月高翔雇用的员工中,残疾人比例为20%,不到30%。根据北京市财税[2006] 947号的规定,高翔获得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不会因收入而减少,应完全计算个人所得税。
§收集和管理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措施
§享受本通知中规定的减税措施的残疾人士是指通过法定批准程序获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士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士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国家器官工作人员证书”;
§对于上述已领取工资的人员,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税。
§对于上述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中获得收入的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税。
§对于上述已领取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人员,应向扣缴义务人解释情况。双方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税。物。
§税务机关正式批准上述获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的人员减税后,如果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发生变更,或者残疾人在就业人口中的比例发生变化,需要15个工作几天后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批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