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支付的销售佣金,应当以劳动报酬的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将其转换为零方法,现在您的月薪还不足2000元,首先您可以每月支付2,000元,而且您不必每月支付个人所得税。这样,每个月平均分配6400元。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您通常每月只支付1000元人民币。现在您收到6400元,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工资基数为1000 + 6400 = 7400元,需要缴纳7400元的个人秘密税。:(7400-2000)* 20-375 = 705元。这样,通常大部分月份都不付款,交货也不是很多钱。如果您通常每月发送更多,它将四舍五入为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免征保险营业员个人佣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06〕454号),保险营销人员可以取得营销业务收入。扣除展览费用的40%,在扣除剩余劳动报酬的实际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0] 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规定:“第五十三条纳税人产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可能包含在销售中成本:
(1)具有合法和真实的凭据;
(2)付款对象必须是独立的纳税人或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个人(付款对象不包括企业雇员);
(3)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符合上述要求的代理费,应缴税款为营业税(税率5%),城市建设税(营业税的7%),教育附加费(营业税的3%)税),堤防费(费用)税率为0.1%)和个人所得税(扣除800元后按20%的税率征收)。
信息费与代理费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