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工资和薪金;劳务收入;汇票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物业租赁收入;财产转让等所得。应预扣所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对于个人所得税,应将所得作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因此,支付收入的单位(即您的公司)是预扣代理。我知道您为什么会这样误解:银行通过公司的帐户付款,您认为这是银行的预提付款。实际上,银行的存款是公司所有的,银行仅代表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的付款人仍是企业。
它由公司保留。工资在支付前先扣除。无需在线转账。扣除税后的工资是每月的月工资。
此减税步骤已在获得薪金之前扣除。在获得薪金之后,无需继续纳税或转移资金。工资卡也一样。公司已在转让前扣除了税费,并且在收到转让后无需继续转让公司。
扩展数据
居民纳税人: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即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没有居所或居住权,或者没有居所但在该领土居住少于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针对那些从中国获得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扣缴暂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扣缴。
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缴纳个人应税所得的所有单位或个人,例如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军队,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都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人。
前款所指的中国机构不包括在中国和联合国的外国使领馆,以及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国际组织。
第三条依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律义务,必须依法执行。
第4条预扣代理人应向个人支付以下收入,并预扣和预扣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
(4)酬金;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VII)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益;
(9)意外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第5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收入(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无论纳税人是否是该单位的成员,他们都应扣留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