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年度职工一次性红利税的计算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对于员工来说应该是个人薪水的一部分。单独列为企业管理费的任何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均不得扣除税前。
关于公司为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本年度纳税人获得的一年免税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不得扣除为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之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税务咨询部分分别于2007年12月27日和2009年11月3日回答了“企业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税”企业为雇员承担的“扣除”或“个人所得税费用,由于不相关且不合理,不能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中介机构或税务机关基本上会执行此响应。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公告》的职工兼职年度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4条明确规定:职工个人所得税应作为个人工资和工资的一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任何单独缴纳的企业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即企业为职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工资和薪金的一部分。然后,笔者认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实际上,企业不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承担收款人应缴的税款。在非贸易方式的外汇支付过程中,企业也可以采取行动为收款人(非居民企业)纳税。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专门针对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遇到的问题,即《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涉税问题的函》。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上诉”国税函函[2010] 615号规定:如果合同约定非居民企业应就所得缴纳的中国税款由中国企业负担,非居民企业出具收据注明。包括预扣税在内的总额原则上,应允许该金额计算公司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额,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审查付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根据以上分析,承担雇员或收款人的税款是企业的一项支出,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支出。如果合同有明确规定,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了与所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扣除公司所得税前。
1.计算月底的员工工资
借款:行政费用/运营费用/生产费用
贷款:应付员工薪金
2.企业缴纳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时间
借款: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所有员工的总和)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由所有雇员汇总)
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所有员工汇总)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障(企业的一部分)
雇员补偿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的一部分)
贷款:银行存款
借款:行政费用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障(企业的一部分)
3.支付工资时
借款:应付员工薪金
贷款: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由XX名员工承担)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由XX名员工承担)
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由XX名员工承担)
公司对雇员承担个人税,因此该税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通常在“营业外支出”帐户中计算。实际上,您可以将员工工资转换为含税工资,然后代扣代缴税款,可以获得更多的税前扣除。
单位或个人应为纳税人纳税。纳税人取得的免税收入应当转换为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税项的收入费用扣除标准-快速计算扣除额)÷(1-税率);
(2)应交税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例如,某位员工的税后工资为5,000元,
(1)如果公司要缴纳个人税,则应税所得=(5000-2000-125)/(1-15%)= 3338.35元,应交个人税= 3338.35 * 15%-125 = 382.35元
在累积工资时,
借款:管理费-薪金5000
贷款:应付员工薪酬薪金5000
在计税时,
借款:营业外支出382.35
贷款:应付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382.35
目前,公司为此支付了5382.35元,但税前扣除额仅为5000元;
⑵公司的年薪为5382.35元,员工应纳税。
需缴税=(5382.35-2000)* 15%-125 = 382.35元,员工得到的工资= 5382.35-382.35 = 5000元,
借款:行政费用-薪金5382.35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382.35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382.35
目前,公司为此支付了5382.35元,可以扣除税前的5382.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