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和午餐费为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好!您提到的工作餐费不应该是税前扣除。
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从每月薪金所得中扣除支出1600元后的余额。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比例累计和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旅游税费和餐费补贴。法律。
如果您可以提供更多详细信息,则可以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金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 242号
“企业提供给员工的交通,住房和通讯福利已货币化,应按月支付或每月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汽车改装补贴以及通讯补贴。包括在工作问题中。工作赞助的工资总额将不再计入员工福利费的管理中;如果尚未实施货币化改革,则将企业发生的有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但根据国家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统一规定,应当将其支出。不再是员工购买和建造房屋。 “个人所得税应包括在总工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