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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收筹划
首先,针对实物折扣业务的增值税计划
实物折扣是一种商业折扣。例如,为了鼓励购买者购买更多商品,公司规定每购买10件商品就有1件,每10件商品有2件,依此类推,这是一种实物折扣。因为在销售时会发生商业折扣,所以当前的会计系统要求在实现销售时,公司可以在扣除商业折扣后根据净额确定销售收入,而无需进行额外的会计处理。
当前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应以折扣价出售商品。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标明了销售和折扣,则折扣后的销售可以征收增值税;如果折扣单独开票,无论其财务如何处理,不得从销售中扣除折扣金额。税收法的这一规定是从价格折扣的角度考虑的,不包括实物折扣的情况。采用实物折扣销售方法实质上是免费向他人提供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赠予的商品是免费赠予他人的,无论赠品是自己生产还是委托生产的由他人加工或购买的,增加值应计算为销售额税。也就是说,一般而言,商品是通过实物折扣出售的。无论在会计中如何处理折扣,都应计算增值税并将其视为销售。
但是,如果将实际折扣转换为价格折扣,则可以节省税款。例如,当客户购买10件商品时,应给予1的折扣。发出发票时,销售数量和金额基于11次销售,然后在同一张发票的另一行上以红色发出折扣1。经过这种处理后,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在计算税额时从销售中扣除折价部分,而无需计算增值税,从而节省了税费。
2.二手商品销售的增值税计划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出售二手商品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应按4%的税率计算税额,然后再将增值税征收一半。扣除进项税。
如果纳税人出售应缴纳消费税的二手游艇,摩托车和机动车辆,则如果售价超过原始价值,则应按4%的税率计算税率,然后将增值税减半;售价不超过原始值免征增值税。根据本文的规定,可以进行适当的税收筹划。
[示例]由于暂时的财务限制,一家企业希望出售二手进口车(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该车原价为80万元,目前市场价格估计为81万元。
对于汽车销售,您有两种选择:
选项1:以81万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由于超出原账面价值的人民币81万元,因此要加收增值税。
应交税费= 81×4%×50%= 16,200元
因此,实际收回的现金为:81-1.62 = 7938万元
选项2:将其以799,000元的价格出售。由于人民币799,000元没有超过其原始账面价值,因此无需支付增值税。从该计划中实际收回的现金为79.9万元。
可以看出,尽管第二种选择的售价较低,但在扣除税收因素后对企业更有利。
在此示例中,由于企业的汽车市场价值高于原始账面价值,因此存在决策问题。如果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始价格,最好以略低于原始价格的价格出售。这样可以防止价格超过原始帐面价值,并使应交增值税高于提高的销售价格,因此毫无价值。
当然,并非所有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都应根据特定情况以低于原始账面价值的价格出售。具体来说,公司在出售二手游艇,摩托车和机动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市场价值低于原始账面价值时,建议以市场价值出售。
(2)当市场价值比原始账面价值高出一定百分比时,建议以市场价值出售。
(3)当市值不高于原始帐面价值时,最好将价格设置为略低于原始帐面价值,以使双方受益,并且这种良好的关系还可以带来一些收益。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方便。
(4)当市场价值比原始账面价值高得多时,您还可以考虑分几部分出售设备,从而使其中大部分免税。其中一些价格较高,涨幅可以抵消。已支付增值税。
III。寄售货物业务的增值税规划
[示例]甲公司和乙公司签署了代理销售协议,规定乙公司以1,000元/件的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产品。根据代理商的销售金额,B公司将向A公司收取20%的代理佣金。也就是说,公司B每次销售公司A的产品,都要收取200元的手续费。到年底,B公司共售出了10,000件该产品。
对于此业务,两方的收入和应交税金(不包括所得税)为:
一家公司:收入增加了8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为170万元(1000万元×17%)
B公司:收入增加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抵销后,该业务的应付增值税为零,但B公司采用代理销售方式收取佣金,即营业税。代理业务范围应缴纳营业税10万元(200万元×5%)。
公司A和公司B合并,收入增加了1000万元,应交税金为180万元。双方都从这项业务中受益。
寄售通常有两种方式:
(1)收取手续费,即委托方根据代表委托方出售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佣金,这是委托的一种劳动收入。派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A和公司B使用了这种寄售方法。
(2)视为买断,即客户与受托人签署协议,客户根据约定的价格收取寄售款项。实际价格可以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以由受托人确定。售价与约定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受托人。此销售仍为寄售。委托方仅将产品交付给受托人进行寄售,而没有以约定的价格出售给受托人。
现在假设在这种情况下,公司A和公司B使用了第二种类型的代理销售。签署的协议是:对于乙公司出售的每种产品,甲公司以约定的价格800元收取货款,乙公司正在市场上。公司仍然需要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A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约定价格之间的差额,即200元/件,属于乙公司。
假设到今年年底,公司B总共售出了10,000种这种产品。
对于这项业务,双方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不考虑所得税):
A公司:收入增加了8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增加了136万元(800万元x 17%)。
B公司:收入增加了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为170万元(1000万元x 17%),进项税为136万元(800万元x 17%)。该业务的增值税额为人民币340,000元。
A公司和B公司合并后,收入增加了1000万元,应交税金为170万元。
与采用第二种寄售方法相比:
A公司:收入不变,应交税费减少340,000元(170万元至136万元)B公司:收入不变,应交税费增加24万元(34万元至100,000元)
A公司和B公司合并后,收入保持不变,应纳税额减少了100,000元(从180万元减少到170万元)。
在这一点上,很明显,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应该选择第二种方法,即以买断的委托方式。在最终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此方法与第一种方法进行比较。双方支付的增值税总额是相同的,但是在收取手续费方面,受托人需要缴纳营业税。
但是,在实际使用中,第二种寄售方法将受到一些限制:
(1)这种方法的优越性只能在双方都是普通纳税人的前提下得到体现。如果一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扣除受托人的进项税额,因此这种方法不合适。
(2)节省税款在两方之间的分配方式可能会影响此方法的选择。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与收取费用的方法相比,在所谓的买断法下,虽然双方共节省了税金10万元,但甲公司节省了34万元,乙公司不得不缴纳了税款。还有240,000。元。因此,甲公司如何分配节省的34万元可能会影响乙公司选择该方法的热情。甲公司可以先考虑弥补乙公司支付的总款额24万元,其余10万元也应用于为乙公司赚钱,以鼓励受托人选择适合的委托方式。双方。
在澄清了这一点之后,另一个问题是应如何在两方之间分配税收节省。在实践中,如何签署协议,这要求双方最大化其共同利益。在多级代理的情况下,协商会使此问题更加复杂。
通过这种情况,我希望可以帮助所有人认识到两种不同类型的代理销售对税收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代理销售方式可以减少税收成本。
24.使用增值税延期付款的纳税计划
税期的递延也称为递延税制,它允许企业在指定期限内分期或延迟支付税款。有许多方法可以延税。企业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可以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尽量延误纳税,从而获得节税优惠。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仅为一个月,并且必须在下个月的第十天之内支付该税。因此,计税期的计划空间很小。只有通过计划何时发生递延税款义务,才能实现递延税款的目的。要延迟税收义务的发生,关键是采用结算方法。纳税人采用两种一般方法:
(I)信贷销售和分期付款的计划
信贷销售和分期付款的结算方法使用合同中规定的日期作为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因此,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应收款暂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时,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付款方式。
[示例]电缆厂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月内,电缆业务发生5笔销售,应收账款总额为1800万元(含税)。其中,总笔数1000万元的笔3支,还清两笔。一次性支付300万元,每两年一次;另一人一年后付了250万元,一年半后付了150万元,余额为100万元两年后定居。
如果所有企业都采用直接付款方式,则应全部计算当月的销售额,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61.54万元[1800÷(1 + 17%)×17%];如果企业不记账,就违反了税法,少报了销项税额116.20万元[800÷(1 + 17)×17%],即逃税;如果未收到的800万元应收款为在付款结算中使用信贷销售和分期付款结算可以延迟纳税,并获得免费使用税收资金的效果。具体的销项税和天数是(假设是在月底计算):
300 + 100÷(1 + 17%)×17%= 58.12(万元),天数为730天
150÷(1 + 17%)×17%= 21.79(万元),天数为548天
250÷(1 + 17%)×17%= 36.32(万元),天数为365天
毫无疑问,使用信贷销售和分期付款可以节省企业大量的营运资金和银行利息支出。
(II)寄售销售计划
委托销售货物是指委托方向委托人交付货物。委托人按照合同要求销售商品后,向委托人出具销售清单,委托人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根据此定义,如果公司的产品销售目标是商业企业并具有一定的信用期,则可以使用寄售销售结算方法来处理销售业务,并根据实际收到的付款计算销项税,从而延迟纳税。。
[示例] 1999年5月,一家造纸厂向外国一家供纸站出售了117万元的白皮书。货款在销售后结算。10月份的汇款是30万元。公司应该如何计划?
此业务,因为购买公司是一家商业企业,并且商品付款通过售后付款进行结算。因此,可以选择货物的寄售形式,并根据货物交收的方法进行税收处理。
如果作为委托托运处理,则可能不会在5月计算销项税。 10月份,要求代理商提供销售清单,并计算销项税额:30÷(1 + 17%)×17%= 4.36(10,000元)
对于未从销售清单中收到的商品付款,可以中止销项税的计算和申报。
如果未将其视为委托托运,则应计销项税为:117÷(1 + 17%)×17%= 17(万元)。如果您不申报税收以进行会计处理,则会违反税收法规。因此,为这种销售选择寄售和结算方法符合企业的最大利益。
25.利用增值税纳税人的特征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对待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人们普遍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要比普通纳税人大。但这并非完全如此。众所周知,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减少税收支出来减少现金流出。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从小规模纳税人过渡到一般纳税人而不增加经营规模会不可避免地增加会计成本。例如,添加会计帐簿,培养或雇用有能力的会计师。如果小型纳税人因减轻税负而获得的利益不足以抵消这些费用,那么他们宁愿保持其作为小型纳税人的地位。除受公司会计费用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并不总是高于普通纳税人。
[示例]商业批发企业每年应交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其会计制度较为健全。它符合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从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很小,仅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为45.9万元(300×17%-300×17%×10%)。如果将企业分为两个批发企业,每个批发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则两个单位一分为二后的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要求。征收4%的税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增值税分别为64000元(160×4%)和56000元(140×4%)。显然,作为一个小规模的纳税人,一个较小的会计部门可以比普通纳税人减少33.9万元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