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收入以个人所得税的20%税率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6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收入范围。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权,权益等的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即营业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全面收入,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对于营业收入,应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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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1.根据“财产转移收入”项目。 2.税率20%。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1.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财产转让所得-财产原价合理费用2.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取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1.加强考核和审查股权转让收入的计税依据2。遵守独立交易的原则3.参考每股净资产或对应于个人股东所占权益比例的净资产份额,核实个人股权交易的交易方是否负责签署股权转让变更股权登记前,约定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纳税义务或预扣税义务的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预扣)申报,并持有税务机关签发的个人所得税凭单,免税或免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的支付,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收益计税基础的评估和审查。应仔细审查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信息,以确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是否符合合理的经济行为和实际条件。如果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较低(如平价,低价转让等),没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每股净资产或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1)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用批准的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1.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购买股权支付的价格2.股权转让价格3.在相同或相似的条件下,低于相同或近似相同投资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3.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4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投资公司所有权5.股东的股权份额5.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个人股东转让公司的股权,并且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占资产的30%以上。 6.转移收入包括难以估价的非货币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7.如果纳税人在收到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后仍拒绝申报(2)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地方税务主管机关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核实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所得税1.与企业最近的股权转让价格((但价格明显较低)2.净资产评估份额3。按权益法转让的账面权益份额4.同期定期银行存款的利率5.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