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税务团体与公司讨论的需要,有些人使用费用发票来偿还个人的应付款。例如,A的月薪为10,000,已超出税款起征点,但为了少缴税款,公司还同意使用A的费用发票来偿还个人的应付款部分A的6500费用发票已退还给公司。公司帐户中的公司费用中包含6500,然后A在帐户中发出的工资是3500元,因此A实际收到了10000元。但是,如果这样做,将存在税收风险。实际上,许多公司不会为了帮助员工节省税款而承担税收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述个人收入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收入是指所取得的工资。由个人从事工作或受雇,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 “第10条规定:”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效益。收入为实物的,应按照取得的证明书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证书的实物或者证书上标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该收入是有价证券,则应根据票面价值和市场价格对应税收入进行核实。收入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
根据上述规定,对员工进行实物奖励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将其纳入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1.为了降低个人税收成本,公司经常会对此进行处理。通常,公司将个人收入分为几部分,基本工资,工作津贴,交通补贴等。税款仅按基本工资缴纳。公司这样做还有另一个隐秘的原因,即劳动法规定,如果因公司原因而解雇公司,则应根据高于补偿金额的平均年薪对个人进行个人补偿。如果员工获得了个人补偿(例如提前解雇),则公司仅需要计算基本工资。
其次,由于应纳税的工资额少于实际支付的额度,因此应扣除的个人税额要少一些。
如果您需要增加纳税额,则可以去当地税收自行纳税。如果税收问了原因,则意味着还有其他非全日制(兼职)收入未缴税款,更不用说公司少付给您。如果少付了税款,则该税将对企业负责,这对您不利。同时,该税款将不接受个人税款,并要求公司代扣代缴。
如果不需要支付更多税款,请不要留下。这个错误不是个人的,而是企业,只是假装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