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
税法第8条第2条涵盖个人收入的范围:
(1)薪金收入是指与个人因受雇或受雇而获得的任用或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 。
关于前文所述的“餐费补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食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 082号)明确规定: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免税餐费补贴是指财政部门的规定,即因业务在城市和郊区工作,不能工作或返回吃饭,需要外出就餐的个人,按实际人数计算。按规定标准进餐用餐错误的费用。某些单位以伙食津贴名义给予员工的补贴和津贴,应当纳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个人所得税征收。 ”
因此,除了严格符合上述89号文件规定的进餐补助外,个人所得税不在地方法规之内,企业发行的其他进餐补助均纳入了该规定。员工的月薪和工资收入,并按规定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