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员工所交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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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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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薪金收入是指个人因任用或受聘而获得的与任用或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其他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个人获得的收入与就业或就业相关,无论其单位的资本支出渠道如何,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应税对象。

工资中那些项目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用于工资和薪金税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为:

1.基本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按国家规定比例支付和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比例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的,应当计入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由个人缴纳。所得税。

接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2.津贴和补贴。

(1)一胎补贴和育儿补贴。

(2)根据税法的旅行津贴和用餐津贴。仅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允许旅行费津贴和伙食津贴,超出部分也应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导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1995] 82号)规定:国税发[1994] 089号未征收误导性补贴,是指财务部如果某人在市区或郊区工作而无法工作或返回晚餐,而确实需要外出就餐,则根据实际的进餐错误次数和规定的标准错误地收到了进餐量。

企业以现金形式向个人支付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和补充养老保险,应全部计入接受者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贴的扣除标准因地而异。一般而言,符合标准的可以根据事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计入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中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不属于工资和薪金的项目包括:

1,唯一的子女津贴;

2.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补贴差额和家庭副食品补贴的补贴;

3.育儿补贴;

4.旅费津贴和膳食津贴。

薪金收入的具体内容

1.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

2.退休后通过再就业获得的收入,在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减免标准后,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公司员工为购买企业的国有股权而获得的劳动股利,按照“工资收入和薪金收入”(劳资之间的区别)征收个人所得税。股利和股票股利)。

4.雇员的差旅费减免:根据“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征税;失业旅游费免征:按“服务报酬”项目征税

扩展数据

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薪水,薪金收入;

2.劳动报酬收入;

3.酬金;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等领域的奖项保护等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费用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根据有关法律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百度百科全书-《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

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共和国上级单位解放军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健康,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用,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金; (六)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结算费,退休金,退休工资和退休工资退休生活补助; (八)各国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免税的收入; (九)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的规定免税收入; (十)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一)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二)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其他减税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20号:以下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外国人以非现金或实际报销的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和洗衣费。

(2)外国个人以合理的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

(3)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探望费,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应作为合理的一部分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查和批准。

(4)个人因举报和共同调查各种非法和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个人预扣税程序和根据规定获得的预扣费用。

(6)五年以上的个人使用转让收入,是唯一的家庭起居室。

(七)根据国发[1983] 141号《国务院关于退休高级专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 40号,暂停对高级专家的退休批准“问题通知”的精神是要达到退休年龄和退休年龄,但的确是由于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被称为享受国家特殊政府津贴的专家学者) 。工资收入被视为退休工资和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外国个人从外资企业获得股息和红利。

(9)所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均可免除其工资和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根据《世界银行特别贷款协定》,世界银行将外国专家直接派往在中国工作;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遣专家到中国工作; 3.在中国从事联合国援助项目的专家; 4.援助国派遣专家到中国,专门为该国的无偿援助项目工作; 5.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文化交流项目在中国工作不到两年的文教专家,其工资由国家负担; 6.根据中国高校的国际交流计划,在中国工作不到两年的文教专家,其工资由国家负担7.通过私人科研协议来中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由国家政府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