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收入=每次在租赁房屋财产修理费用过程中支付的800税金和费用。
这个问题没有维修费用。
这个问题中的问题应该从出租房屋过程中所支付的税费中扣除,否则无法找到答案。
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2500-800)* 20%= 1700(元)
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 1700 * 12 = 4080(元)
的答案是A
个人租赁房屋的应税金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其中,租金收入是指个人出租房屋所获得的总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际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确实难以纳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并报地方政府批准:
(一)城乡交界处的失地农民和拆迁农民,出租房屋的月租金不足500元;
(3)其他纳税困难。
目前,对房屋租赁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
如果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可扣除800的项目成本修复成本;
如果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人民币,则应纳税所得额= [租金收入可扣除的项目成本-维修成本]×(1--20%)。
可扣除的项目成本包括在出租房屋过程中支付的税款和教育附加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缴纳额时,应当依次扣除下列费用:
(1)物业租赁过程中支付的税费;
攻击(2)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费用的修理费用;
(3)税法规定的支出扣除标准。
因此,应税收入=租金收入-税负-维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
应付的个人所得税=(租赁所得税负担-维修成本800)* 20%
2.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00元,则应扣除的费用的20%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
应付个人所得税=(租赁所得税负担修复成本)*(1-20%)* 20%
个人所得税按月支付,费用减免也按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