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出租自己房屋的租金收入缴纳的。
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房地产租赁的收入属于应征个人所得税的房地产租赁收入,因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房地产租赁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
每月应税收入是根据两种情况计算得出的,租金收入是以一个月为单位计算的:
1.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扣除项目成本-修理费800;
2.如果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 [可扣除租金收入的项目费用-维修费用]×(1--20%)。
可扣除的项目成本包括在出租房屋过程中支付的税款和教育附加费。
租金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100份财产租赁收入的规定计算和缴纳。
个人获得的租金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收入”的应税范围,个人分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物业租赁收入通常基于每个人获得的收入,以固定比率或固定比率减去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少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固定利率降低成本的20%。物业租赁收入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基础。
自2008年3月1日起,暂时减少从个人出租房屋获得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扩展数据
从个人财产租赁获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应在偿还个人所得税时依次从以下费用中扣除:
1.物业租赁期间支付的税费;
2.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每月最高800元);
3.税法规定的支出扣除标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