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工资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1.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统一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从原单位领取退休工资,养老金以外的各种补贴的退休人员,应按其工资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休单位收到的退休工资报酬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答复(国家税函[2008] 723号)规定:退休人员除按照规定领取退休工资或退休金外,还从原单位领取各种补助,奖金和实物,这不属于退休人员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了免税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从原单位获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应当以“工资和薪金收入”减去成本扣除标准。应税项目支付个人所得税。3.通过人员再就业获得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计算兼职和退休人员再就业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兼职人员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是对“劳务收入”的应税项目缴纳的;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取得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支出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规定,该单位是否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不再作为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明确条件。4.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单位获得的工资和补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退休人员工资及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深专家”(财税[2008] 7号)。:延长退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规定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专家,学者和院士。延长退休年龄的资深专家根据以下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五,个人一次性获得的退休前补助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用于个人提前退休收入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提前退休补助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和发放个人所得税。1.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式完成退休工作的人员,一次性给予退休人员补助。不免税的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收入”项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因提前退休程序而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根据提前退休程序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月份的平均分配来计算。6,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经营性生产经营收入,合同经营收入和向企事业单位的租赁收入,劳务收入,汇票收入,财产租赁收入和财产转让收入,利息股利的股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