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超过3500元的,每月按照超额标准核定相应的税率。
2015年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经过2011年9月1日的调整后,2015年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是2012年实施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率表,具体如下: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扣除标准3500元/月(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于工资及工资性收入);免税征收3500元(适用于工资及工资性收入)。
1.对于合伙人投资者的个人生产经营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的应税项目,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5%-35%用于计算和收集个人收入。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第91号)企业投资者的个人生产经营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税项目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第二条,合伙企业的每一合伙人均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4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没有约定合伙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则应根据合伙人通过所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确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如果谈判失败,应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资本出资额(基于所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4)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每个合伙人的应税收入应以合伙人平均人数为基础,该人数是基于生产经营总收入和其他收入得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