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可以减个人所得税-怎样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2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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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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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哪些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政府,国务院,人民解放军上级部队和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文化,体育等奖励。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政府特殊津贴。

4.养老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清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

8.使馆在中国的收入。

9.勇敢是一种奖励。

10.五种保险和一金。

11.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

如何减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捐赠收入转移到全国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共事业的收入的个人,可以分别扣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额因捐赠而异。通过国家或州机构建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向红十字会事业,老年服务机构,青年活动场所和农村义务教育提供的个人捐款,应从应税收入中全额扣除;个人经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非营利组织或国家机关为促进文化事业而作出的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查后,也可受个人减税条例的约束,但捐赠额超过申报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30%税不可抵扣。

什么样的人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超出部分应当与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相结合,并且应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到最初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根据国税发(1999)43号的规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以及自领取职工之日起取得的个体经营收入和劳务收入。税务登记证(三)从事独立劳动的个人,自持有下岗证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审核符合要求,则可以继续豁免1-2年。

(14)根据国税函[1997] 087号的规定,征地单位在征地过程中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不予赔偿。受害人依法获得的赔偿。

(16)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非工资性收入的收入,例如补贴,法律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的物品,自己的工资,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津贴;

②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津贴的补贴;

③育儿补贴;

④差旅费津贴和伙食津贴(指金融部门的规定,因商业目的在城市和郊区工作,不能工作或不能回去吃饭,需要吃饭的人,实际用餐次数产生的餐费标准)。

(17)根据财税字(1998)061号规定,个人从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中获得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8)根据国税发(1994)127号和财税字(1998)012号的规定,购买社会福利奖的个人捐赠彩票和体育彩票。个人所得税免征,超过一万元的,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根据(94)财税字第020号的规定,以下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报告和调查各种非法和犯罪行为的奖金;

②根据规定获得的个人预扣税程序和预扣费用;

③转让个人使用超过5年的收入,并且是唯一的家庭起居室;

④达到退休年龄和退休年龄,但由于工作需要而延长退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学者)。该收入被视为免征退休工资和退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20)根据财税字(1999)第278号的规定,为鼓励个人购买住房,纳税人出售自己的房屋并计划在出售后一年内以市场价格购回房屋。现有房屋的出售。根据购置房屋的价值,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应缴纳的现行住房个人所得税。具体措施有:

①出售现有住房的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进行所有权转让程序之前以税收保证金的形式支付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税务机关应正式向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款收据》,并存入专户。

②如果个人在出售当前房屋后的一年内购买了新房屋,则将根据所购房屋的数量退还相应的税款押金。

(24)是否对个人的利息或股息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从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获得的股息收入,应上报政府,由省级税务机关决定,自治区,直辖市,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5)根据(80)财税外字第196号规定,以下来自海外外汇的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海外华人,他们从海外遣返外国人来支持他们在中国的家庭;

②从国外转移外汇以继承外国遗产;

③从在美国汇出的未冻结资金中提取外汇。

(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994)的规定, 148,下列外国人员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各国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27)根据(94)财税字020号,国税函发(1996)417号,国税发(197)054号等文件,下列外国人员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外国人以非现金或免税形式获得的合理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和洗衣费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纳税人应在获得上述补贴的次月的下个月进行工资和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税款。首次或上述补贴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发生变化凭证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以确认免税。至于搬迁费,纳税人应提供有效证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合理部分应免征税款。

②外国人按照合理标准获得的外国旅行补贴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此类补贴,纳税人应提供差旅费,住宿费凭证或相关计划,以供公司安排商务旅行,主管税务机关应确认免税。

③外国人获得的家庭访问费,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经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合理部分审查和批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家庭探望费,纳税人应提供家庭探望的交通费用凭证(复印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并为家庭探望的实际次数和合理的付款标准提供免税。对于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时限证明材料,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并通过在中国与中国的儿童教育。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以及免税的补贴将给予合理的金额。

④外国人的股利和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利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⑤符合国家规定的薪水收入和外国专家的薪水收入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

一个。根据世界银行的特别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分配到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薪水和收入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遣”,是指世界银行与专家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或与专家用人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指定专家为相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支付专家的薪水和薪水。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提供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以及由世界银行支付和负担其工资和薪金收入的证明。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遣来中国工作的专家的薪水收入和工资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谓“直接派遣”是指联合国组织与专家之间提供技术服务的协议或专家的雇主签署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专家为以下人员提供技术服务:有关项目,联合国组织付给外国专家薪水。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技术合作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教科文组织等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程序时,应提供证明与联合国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以及他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由联合国组织支付和负担。

C。在中国工作的联合国援助项目专家的薪水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D。派往我国专门为该国的未付援助项目工作的援助国的薪水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E.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文化交流项目,两年内来中国并由中国负担工资的文教专家,将暂时免征其个人所得税。

F。根据中国高校的国际交流计划来到中国工作的专家表示,如果他们的工资由国家负担,其工资收入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G。通过非政府科研协议来中国工作的专家,其工资和薪水由国家政府负担,他们的工资和薪水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28)根据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票(包括H股)的外国个人将暂时免于从发行B股或海外股票的中国国内企业获得的股息(股息)。个人所得税。

(29)国水函(2002)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某些业务问题的批复》规定: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应在缴纳时予以计算。个人所得税局。依次扣除以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