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权益接受者需要根据意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每月或每月从前款第1至4项获得收入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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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全面收入,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税率表);
(2)对于企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随附税率表);
(3)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人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各国使领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的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5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可减免个人所得税。具体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人。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况,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案。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来自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扣除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金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居民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状态。
特殊的额外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支出。。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
第二,来自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的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五,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税法》第2条提到的每个个人收入的范围:
(1)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是指:
1。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维修业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并从事学校办学,就诊,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后取得的收入;
3。来自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个人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从个体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分包和转包中获得的收入,包括个人每月或每月获得的工资和薪金性质。按月收入。
(4)劳务报酬是指从事设计,装修,安装,制图,实验室,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广播,翻译,审阅,手稿,绘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收入。
(5)手稿报酬是指个人以出版,出版书籍,报纸和期刊的形式获得的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权利;提供版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手稿收入。
(7)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务和股本的个人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
(8)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租赁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得的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而获得的收入。
(10)意外收入是指个人获胜,获胜,获胜和其他意外收入。
如果个人所得的收入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额,则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补偿捐赠房屋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78号)第三条。本通知1个人免费向他人转让财产权的,从捐赠房屋免费获得的捐赠人的收入,应按照“其他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财政部门,税率为20%。
根据上述规定,接受捐赠股权的高管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捐赠股权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范围。
但是,实际上,某些地区的税务机关要求个人根据“财产转让收入”对个人权益接受者收取个人所得税。如:
(1)《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函〔2009〕940号)第五条加强征收管理个人股权礼物的个人所得税法
(1)如果个人对抚养关系,抚养(抚养)关系或继承关系给予公平对待,则捐赠者和接受者均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受支持的亲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除上述三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外,接受免费股本捐赠的个人应按照所指定的赠予股本的价格,扣除赠与人在赠予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在礼物合同上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财产转让收入”项目,采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
(2)《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收益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冀地税函〔2009〕119号)第四条。管理。首先,在继承,继承和直系亲属之间的无偿赠与的情况下,对涉及的各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在其他情况下免费向他人捐赠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受赠人因自由权益而获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但是,上述两个地方税务机关是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郭水汉[ 2009]第285号)。今天,随着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放行的公告》的废除,国税函〔2009〕285号已经废止,两个地方税务局的文件已经废止。丢失。“应该”存在的依据不再被引用和实施,受赠人必须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真的不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