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税[2011] 137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企业应主动联系国家税务主管部门,了解需要提交的税务优惠申报信息,包括纳税人的书面申请。
根据财税[2011] 135号文件,从2012年1月1日起,蔬菜流通企业的流通免征增值税。
根据法律规定,税务机关自产和自产农产品的家庭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依法从产业税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