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展销会上赠送企业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个人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向个人赠送礼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在赠送礼物的同时出售礼物(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例如电信公司购买手机积分,上网费或向手机赠送手机礼物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积了一定消费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因此,是否代扣代缴税款取决于是否满足上述情况
1.中介是正确的。应该通过家庭。
2"爷爷免费捐出房子。在转移过程中,不征税。
但是,税务机关(或其他收税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约上盖章并在税票上盖上“个人免费礼物”盖章,
3.但是,如果受赠人免费获得了设保人捐赠的房地产,并再次转让该房地产,则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从转让税中扣除财产转让所得。房屋收发过程中所缴纳的税款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适用税率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论:
尽管赠送礼物的过程中无需交税,但是如果您在转让后出售商品,则需要支付20%的附加税。
在通过家庭时,他们只收取5.5%的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征收房屋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78号):在下列情况下,房屋产权为:免费提供,对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财产的所有人免费将房屋财产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授予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看护人或支持者;
(3)如果财产权人去世,则是依法获得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丧亲者。
除上述规定外,房屋产权人免费将财产权捐赠给他人的,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捐赠价款从受赠人的房屋中取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项目。所得税,税率为20%。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对个人免费收受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在三种情况下,财产权是免费的,对当事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的全文如下:
1.在以下情况下,房屋产权是免费提供的,对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房屋产权所有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捐赠给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3)依法死亡并获得财产权的财产所有人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
2.赠与方在通过免税程序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补偿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国税发〔2006〕第1号)。 144);
(2)向双方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3)在本通知第1条第(1)款所述的情况下,还必须提供由公证处签发的供体与受让人之间的相对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4)就本通知第1条第(2)款而言,还必须提供由公证处(原件)签发的父母关系或公证证书,或由乡镇政府签发的父母证书或街道办事处关系证明或支持关系。
税务机关应仔细审查双方提供的上述材料。如果材料完整且填写正确,则应在提交的“个人未付礼物和房地产注册表格”上签名并盖章。没有所得税的税收程序。
3.除本通知第1条所规定的情况外,如果财产权人将财产权免费赠予他人,则应确定接受者因免费捐赠房屋而获得的收入按照“其他税收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当对受赠人的未付款捐赠的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税收入是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指明的捐赠房屋的价值减去赠与人在赠与期间支付的相关税款处理平衡。如果赠与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中未标明赠品房屋的价值,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市场确定收款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捐赠房屋的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
五,受赠人转让捐赠的房屋时,应当从原始捐赠人购置的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接受方在有关期间缴纳的有关税费中扣除捐赠房屋的收入。礼物和转移过程余额是接收者的应税收入,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捐赠房屋的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或者其他合理确定的价格核实转让收入。
六。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