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益组织捐款以获取发票,可以在限额内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当年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不得超过会计利润的12%,即288万元(2400 * 12%),因此B公司今年
的应税收入为:2400+(380-2400 * 12%)= 2492(万元);
的所得税额为:2492 * 25%= 623(万元)。
使用捐赠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时应注意的事项:必须小心不要进入个人所得税的“盲区”。例如,有时候捐赠几元钱可以减轻10%的税收负担。9,000元以下部分的税率为20%,每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的税率为10%。
示例:个人所得税金额=(工资5800元-个人缴纳五险一金1044元-个人所得税抵扣额3500(元)*税率3%-快速计算抵扣额0元= 37.68元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于工资和工资收入)
级每月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1,当月应交税额不超过1500元时,税率为3%,速算扣除额为0;
2.整个月应税金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的税率为10%。快速扣除105元;
3.整个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的税率为20%。快速计算扣除555元;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从每月收入额中扣除支出三千元和五百元后的余额(对于外国人员,根据本法的规定)或扣除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第519号国务院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是指个人捐赠是指个人通过中国的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对中国的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社会灾难和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金额中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500-3500)* 30%= 1800;
总应税收入:9500-3500-1800 = 4200.00;适用第二个税率10%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105,应纳税额计算:4200 * 10%-105 = 315元
------------------
当前制度“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27号) ,第4段: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
1.自2014年8月3日起,单位和个体户将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灾区捐赠自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和他们的部门,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2.自2014年8月3日起,允许通过公益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捐款的企业和个人,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和当年的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
3.对于财产所有人,直接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财产(物品),向受灾地区或受灾居民书写的财产转让文件捐赠。印花税。
4.对于新购买的可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特种车辆,并可提供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或其人民政府颁发的抗震救灾证书授权单位,免征车辆购置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经征税的特殊车辆将被退还。
新购买的特种车辆是指从2014年8月3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买的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辆,这些车辆的所有者是受影响地区的单位和个人。
可以看出,捐赠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然后应纳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9500-3500-4000 = 2000,适用税率仍为10%,按2000 * 10%-105 = 95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