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取得发票后得知中奖时,所得奖金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意外收入,应计算奖励金额的20%
发票中奖是偶然的。
1.税法规定,获得偶然收入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收入的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2.无论在何处颁奖,无论是偶然应交的个人所得税,都应由支付单位代扣。对于附带收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计算为2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发票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 34号),个人取得单一发票所得的收入奖金不超过800元人民币),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单一发票中获得的收入超过800元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附带收入”额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