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安装行业(建筑行业及其他工程,装修设计,维修,水电安装及其他安装行业)中,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率为3.3%。
项目承包商,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从事建筑安装的个人,包括建筑,安装,维修,装修和其他工程业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建筑和安装行业中,承包商获得收入的情况有两种:首先,业务结果归承包商的个人收入所有,或者根据合同(协议),业务的一部分结果由承包商的个人保留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的收入计算的;其次,根据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并支付承包商通过其他分配方法获得的收入。
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的个人家庭,建筑和安装团队以及未获得营业执照以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的建筑业务的个人,以及其工商注册已转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家庭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后,从事建筑安装取得的收入,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关于明确某些税收征收标准的公告》(苏税务规[2013] 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和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建筑安装业》(国税发〔1996〕127号)。第六条建筑和安装行业的个人所得税核查方法如下:如果采用按项目价格的一定比例征收税款的方法,核定征收率为项目价格的8‰。 。 “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相当多的企业难以满足准确,完整,及时和规范的会计要求。考虑到税收的征收管理现状,为加强建筑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地方税务机关已按项目价格的8‰收取个人所得税。
建筑和安装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并由纳税人支付。根据不同的情况,建筑安装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和薪金所得,劳动报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承包和租赁所得。企业事业单位运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