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险和会费是422.03元(会费多少?会费不是免税项目)
B——由于扣除了半个多月的病假,工资为957.5元(个人所得税制执行了支付和支付制度,扣除的工资没有实际获得,所以不是可计为应纳税所得额)
C——夜班费为240元(该加班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会费为20元,则薪金税计算如下:
[{(1996-957.5)+ 4366 + 240}-(422.03-20)-2000]×15%-125
= [5644.5-402.03-2000]×15%-125
= 361.37元
如果是这种情况,您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款= 490.54-361.37 = 129.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