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债务融资。
在20×7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A公司向B公司购买了要安装的大型设备。A公司根据合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价款。
(1)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值得商bat。租赁标准规定,承租人应按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算。较低者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以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解析。分摊时,大多数公司会计准则辅导书和2009 CPA考试辅导材料“会计”都直接计入“财务费用”帐户中。作者认为这种治疗方法不合适。融资租赁的本质是一种融资行为,相当于公司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并通过偿还本金和利息(即租金)购买所需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是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其形式为租赁产生的利息支出,该利息支出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的特殊购买(出租)产生的,并且可以用于对于特定资产,这种理解与未确认融资成本主题的性质以及借贷成本资本化的性质(可以完全客观化的融资成本)相一致。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中的初始直接费用等于借款费用中的辅助费用。由于初始直接费用已计入租赁资产的价值,为什么不计入因借贷而产生的未确认的利息融资费用?
(2)出租人的原始直接成本会计处理不当
租赁标准规定出租人应使用最低租赁金额和初始租赁费用之和。直接费用作为应收款项融资租赁的贷记价值。对于此规则,作者认为这是不合适的。有两个原因:首先,融资租赁是承租人的一种融资行为。对于出租人来说,这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额应包括对租赁资产的投资。为租赁业务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该投资额的收回是通过收取租金来实现的。出租人在考虑每个时期的租金时已考虑了所有投资额和预期利润,这可以从租赁利率的计算公式中得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成本之和为租赁投资的金额。可以看出,最低直接回收额包括构成出租人投资额一部分的初始直接成本,并且初始直接成本是根据租赁标准中指定的融资租赁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反复计算的。其次,如果最低租赁收款额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账面价值。然后,在整个租赁期内,出租人将按时收取租金并分期确认未实现的融资收入,这将导致租赁业务终止。当担保残值为零时,借方余额将在应收融资租赁中列示,该金额是出租人的初始直接成本,这与会计的一般要求背道而驰。
(3)出租人不能保证残值会计处理不充分
在合同中,未保证的残值是确定租赁利率的关键因素之一。有效利率法在无保证的残值下,它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产生重要影响,其会计处理方法是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之一。租赁准则将无担保残值定义为“减去出租人担保残值后的资产残值”。根据定义,无保证残值本身是一种估计,其会计处理属于会计估计的范围。如果有证据表明无保证的残值已减少或以前的减少已恢复,则其处理本质上是会计估计变更,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准则变更》中的规定。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对待《》的有关规定,即未来适应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