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一个期间是可盈利的,则在调整相关损益表时,所得税将发生变化。
如果最后一个亏损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并且在调整了损益表后,在不更改公司应税收入为负的状态或不缴纳所得税的情况下,无需调整所得税。
如果它根本不涉及损益表,则不涉及所得税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个人所得税,应将所得作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
51位税务专员提醒您,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正确填写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则有两种解决方案:
1,“编辑”
(1)在手机上打开并登录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进入首页后,选择下面的“查询”。
(2)选择预扣年,并显示该年下的“特殊附加扣除报告记录”。
(3)选择特定的特殊附加扣除报告记录(儿童教育,继续教育等),然后单击以输入。
(4)查看当前填写的代扣代缴人信息后,单击下面的“编辑”按钮进行更改。
(5)在弹出菜单中选择“修改声明方法”,重新选择预扣代理,然后单击“确定”。
2,“过时”-“新”
(4)查看当前填写的代扣代缴人信息后,单击下面的“取消”按钮,选择取消原因,然后确认。
(5)返回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的主页,选择[声明其他扣除额]-选择预扣年份-选择声明的项目-在相关信息中填写-完成添加!
最后,应该强调的是,如果纳税人刚换了工作,那么新公司的名称可能不会立即出现在扣缴义务人的选择中,而且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才能选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