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个人所得税-资金往来需要个人所得税吗

提问时间:2020-04-2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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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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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可以入账吗

“单位交易资金结算单”只能作为资本交易使用,如果已报销,则不允许

公司员工报销的手机费用报销凭证是员工自己的名字,该名字是可报销的,应纳入员工的薪水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能抵所得税吗?

当前的结算收据等同于当前的收据,并且不计入收入且不需要所得税。没有所得税抵免。如果是机构的收入,则是单位的支出,通常可以从所得税中扣除。

朋友在银行存款,每月有往来资金,该往来资金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缴交的依据是什么?如何计算?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清算法案,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可以进行临时性的募集,收取,单位内部的资金交易结算等经济活动。 。证书。由财政部或省财政厅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的财务监督帐单。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结汇单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 1号)第七条,可以通过以下行为解决:使用资金的账单:

(1)行政机构暂时收到款项。它是由行政机构临时收取的,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要退还给支付单位或个人,并且不构成该单位的收入,例如存款,保证金,担保金和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

(2)行政机关收集的藏书。由行政事业单位收取并在经济活动结束后支付给其他收取单位或个人的,不构成单位的收入,如收取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取暖费,电话费等

(3)单位内各个部门之间以及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其他金融交易,不构成单位的收入。

(4)财务部门未确认为行政机构收入的其他金融交易。

行政机构根据自愿补偿的原则提供以下服务。这些费用是运营服务费用。税务发票应依法使用。资金不能用于结账。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 1号)第8条:下列行为不得用于以资金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除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强制性培训业务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愿参加培训和会议费用;

3。组织短期海外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国际服务;

4。服务费,如组织展览和交易会收取的展位费;

5。建立期刊,出版书籍以及向订购者和个人收费的费用;

6。进行表演活动和提供音频和视频录制服务的费用;

7。复制费,打字费,信息费;

8。其他商务服务费。

如上所述,行政机构之间交换的资金清单是在单位之间进行单位内资本交易的临时收集,收集和结算过程中发行的文件,因此不构成纳税人生产和销售商品的成本和费用。操作。,因此不能用作税前扣除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