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可能。新起草的草案着重说明了扣除额,直到十月才可能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殊补充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未纳税人的房屋租金支出在主要工作城市拥有房屋标准扣除
依照《个人所得税特殊补充扣除操作方法》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或者为抚养老人而特别补充扣除的纳税人,可以从工资支付中扣除所得。符合条件后的工资债务人提供上述特殊的额外抵扣有关信息,代扣代缴人应当根据本年扣缴预缴税款时可享受的累计抵减额,扣减应计抵扣额;也可以在第二年的3月1日扣除在6月30日之内,我们将向付款地点的税务机关扣除费用以进行结算。
如果纳税人同时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获得工资和薪金,而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同一特殊附加扣除项目处理上述特殊附加扣除,则纳税人可以只选择其中之一扣除。享受重大疾病医疗特殊减免的纳税人,应于次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其支付地的税务局从支付地的税务机关中扣除。
扩展配置文件: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第8条第8条如果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或薪金时选择享受特殊附加扣除,则应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告。第一次。“扣除信息表”;如果纳税年度中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应更新“扣除信息表”的相应栏,并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报告。
如果需要更改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命或雇用的预扣代理人分配其他抵扣额,则他应填写并在入境月份将扣减信息表提交给预扣代理人。
第9条如果纳税人需要在下一年继续进行特殊加计扣除,扣缴义务人应在每年的12月确认次年特殊加减扣的内容并将其报告给扣缴代理。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确认,扣缴义务人将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特殊的额外扣除额将在纳税人确认后进行处理。
扣缴义务人在下个月处理扣缴声明时,应将纳税人提交的特殊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关于房屋租金支出的特殊额外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
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己的住房,并且有住房租金支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享受特殊的住房租金减免政策:
首先,您和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己的住房;
其次,您和您的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未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特殊额外扣除政策。换句话说,关于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两种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种,而不能两者兼得。扣除标准如何设定?
住房扣除标准根据其所在城市分为三个级别:
如果是中央直辖市,省会(省会)城市,另外列出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则减免标准为每月1500元;
如果上述城市以外的城市的户籍人口超过100万,则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城市登记人口不超过一百万(含)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这里的市辖区户籍人口应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基础。
还提醒大家:需要区分要扣除的住房租金支出。如果您和您的配偶的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则您只能由一方申请扣除,并且是由房客签署的租赁住房合同;如果您和您配偶的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并且双方都在两个地方如果没有购买房屋,则可以根据规定的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扣除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如何规定?
住房租金特别减免政策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是从租赁合同(协议)所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之月到租赁结束之月。期;如果合同(协议)提前终止,则扣除终止时间为实际租赁行为结束的月份。
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后应保留哪些信息?
要申请特殊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必须妥善保管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及其他材料,并积极与税务机关合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