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财税字[ 1997年第144号),企业发行个人住房补贴和医疗补贴应全部计入受助人的当期工资,并按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外国人以实际报销和报销的方式获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部分收入的通知》的规定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财税字[1994] 020号)。
财税字[1997] 144号文规定,对参与改革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企业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和医疗补贴,应全部计入接受者的当期工资,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外国人以实际报销和报销的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仍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规定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问题(财税字[1994] 020号)。
另外: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澄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水阁[2002] 597号: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机构事务管理局,建设银行,中国直接管理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北京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规定,住房补贴标准为个人从单位取得的个人暂免征税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计入月薪以计算税额。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修订)第13条:根据第4条所指的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税法第三条参照国务院的规定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2.根据国税发[1994] 89(2)号规定,作为唯一的子女补贴,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差额。补贴中的副食品和育儿补贴补贴,旅行费用津贴和膳食津贴不是工资或薪金性质的补贴或津贴,也不征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修订)第4条第7款的规定,按照规定向干部和职工缴纳的个人家庭所得税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4.财税[1995] 82号规定:误食补贴是指因财政部门规定,因在市区和郊区工作而无法工作或不能工作的个人提供的膳食补充剂。
住房补贴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 144号),关于住房改革的文件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金对保险基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规定如下:
1.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支付给指定金融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且不包括在个人的当前薪水和薪金收入中。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将其计入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获得最初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金保险后,免征个人所得税。
3.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和医疗补贴,应全部计入接受者的当期工资和薪金,并按个人所得税征收。但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国个人以实际报销和报销的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仍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字[1994] 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