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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的特殊额外扣减是:在主要工作城市中没有自有住房,并且租赁住房的房客并不排除公共租赁者。
如果房东是自然人,他会委托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租金和发票,并且该税已经缴纳,因此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该税已在开具发票时缴纳。
如果房东是个体工商户或合伙企业,则他委托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租金和发票,并且该税已经缴纳,并且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没有开具发票时征税。
房屋租赁的税金和租金应通过租赁来支付,因为在个人所得税的特殊附加扣除中声明了房屋租金减免,因此无需申报税款。
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在这项改革中提到,应保留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等相关信息,以供参考。没有提及房屋租赁发票的问题,因为提供租赁发票肯定要缴税和收费,而且该国还考虑了租金上涨和市场混乱的问题,因此它不需要个人提供租金发票。
关于房屋租金支出的特殊额外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
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己的住房,并且有住房租金支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享受特殊的住房租金减免政策:
首先,您和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己的住房;
其次,您和您的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未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特殊额外扣除政策。换句话说,关于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两种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种,而不能两者兼得。扣除标准如何设定?
住房扣除标准根据其所在城市分为三个级别:
如果是中央直辖市,省会(省会)城市,另外列出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则减免标准为每月1500元;
如果上述城市以外的城市的户籍人口超过100万,则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城市登记人口不超过一百万(含)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这里的市辖区户籍人口应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基础。
还提醒大家:需要区分要扣除的住房租金支出。如果您和您的配偶的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则您只能由一方申请扣除,并且是由房客签署的租赁住房合同;如果您和您配偶的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并且双方都在两个地方如果没有购买房屋,则可以根据规定的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扣除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如何规定?
住房租金特别减免政策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是从租赁合同(协议)所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之月到租赁结束之月。期;如果合同(协议)提前终止,则扣除终止时间为实际租赁行为结束的月份。
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后应保留哪些信息?
要申请特殊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必须妥善保管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及其他材料,并积极与税务机关合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