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严格来说,免税额)决定了时间应该在两次会议结束之后,具体时间能否实施,取决于正式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经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税务机关的责任未能缴纳或者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付款,但不收取任何滞纳金。
由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以及其他未能支付或少付税款的原因,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收回税款和滞纳金;如果有特殊情况,恢复期可以延长到5年。
对于逃税,抗税和欺诈性税收,税务机关应收取未缴或未缴的税收,滞纳金或欺诈性税,且不受前款规定的时限的限制。
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规范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过程中收税机构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届会议投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将从目前的2000元增加到3500元。同时,将当前的个人所得税一级税率从5%修改为3%,并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分别取消15%和40%两种税率将扩大3%和10%这两种低税率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