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结束后立即回答问题,以后再回来复习
注意“税法”考试的特点:
就学习而言,与注册会计师的其他五门学科相比,税法既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忆和理解,也需要结合使用计算方法。与专注于记忆和财务管理的经济法不同,它专注于计算。从考试命题的趋势来看,新系统考试的重点是综合考核,重点,与过去相比,综合考试的难度有所降低。在旧系统考试的时代,税法考试经常需要大量的计算,导致考试时间不足。尽管在新制度时代,难度有所降低,但是税法考试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充分考验了考生考题的能力。
学习方法建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述个人收入的范围:
(1)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是指:
1。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维修业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并从事学校办学,就诊,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后取得的收入;
3。来自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个人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分包,转包等所得的收入,包括个人每月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性质。收入。
(4)劳务报酬是指从事设计,装修,安装,制图,实验室,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广播,翻译,审阅,手稿,绘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收入。
(5)手稿报酬是指个人以出版,出版书籍,报纸和期刊的形式获得的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权利;提供版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手稿收入。
(7)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务和股本的个人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
(8)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租赁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得的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而获得的收入。
(10)意外收入是指个人获胜,获胜,获胜和其他意外收入。
如果个人所得的收入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额,则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