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的公务员除根据其职等给予30到数百的通讯补贴外,以现金支付的人员必须纳入工资税。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 242号)文件应当具体载于第二条。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原始文本。
1.根据文件规定,已经货币化的通讯补贴无法使用,应计入工资总额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员工提供发票报销时,将其包括在“管理费用-通讯补贴”主题中;为了达到标题中所述的目的,员工只能使用发票进行报销,然后通过薪水卡支付报销费,但是此操作不符合规定,存在税收风险,需要支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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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取得个人运输和通讯补贴所得的税收规定扣除公务用车和通讯津贴的获得者,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根据“工资和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按月支付,则计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按月支付,则将其分解为自己的月份,并与该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