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免税额为3500元。如果不扣除社会保障和公积金,则(4000-3500)* 3%= 15元
根据规定,讲课费属于劳动报酬,税率为20%。但是,可以扣除800元或费用的20%。
因此,如果讲座费用为y元,则计算公式如下:y-(y-y×20%)×20%= 4000
y = 4761.90
因此,个人所得税为:761.90元
财税[2013] 523号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首次对国家机关的培训费用(包括演讲费)进行了规定。该文件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税后标准为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件的规定,演讲费是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在“劳务报酬”收入中,适用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如果4000元以上减少20%,则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为一次性收入,一次所得;同一项目的连续收入,应在一个月内取得一次。需要说明的是,财税[2013] 523号文规定的税后演讲费是组织者对讲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专家获得了税后劳动报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人单位和个人支付劳动报酬税计算公式的通知》(国税发〔1996〕161号)规定。《条例》(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将纳税人取得的免税收入额转换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额。如果免税收入金额超过3360元(即含税收入金额为4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 [((免税收入快速计算扣除额)×(1-20% )]÷[1-税率×(1-20%)]。因此,组织者应代扣并支付专家的个人所得税761.90元,即[(4000-0)×(1-20%)]÷[1-20%×(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