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关于房屋买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278号)第四条的规定。 ):住房收入将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税字[1999] 278号文第1条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房屋所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
国税发[2006] 108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于转让住房的个人,其转让收入的余额减去财产的原值和合理的支出应纳税。收入。“财产转让收入”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的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五人以上自用文件中注明的年份是指个人从转让中购买房屋5年以上。
1.确定个人购买日期。个人按照国家住房改革政策购买的公共住房,应根据住房购买合同的生效时间,住房付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时间,按照第一努力的原则确定。在房屋产权证书上注明;注明的日期或契税证明的日期应根据优先原则确定。
2.房屋的个人转让日期应为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
有关个人转让自有住房的有关税收规定:
1.营业税(应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购买少于5年的普通住房用于外部销售的个人将被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5年以下的普通住房进行对外销售的,应按其销售收入与商品价格之间的差额缴纳营业税。购买住房。
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包括5年)的个人免征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和个人交换自己的住宅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在原住房中转让住房满五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他们居住了3年且少于5年,则土地增值税减半。
3.个人所得税
已将其使用权转让超过5年并且是该家庭居住区唯一的收入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唯一的,也就是说,另一套产品需要征税,但实际上,由于与房屋相关的信息并未由国家网络共享,因此税务局不知道您有多少有。因此,如果没有意外,您可以将它们分开对待。无需一起谈论事物。我认为纳税人不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