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六条第6款规定:“个人转让已用于超过五年,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途从房屋中获得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个人销售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278号)第四条,第四条:…对于已经超过5年的使用权转让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收入的个人,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
五年内仅转让住宅销售税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契税为3%,差额为营业税,综合地价为10%。
的5年期限是根据财产证明书的日期计算的。一般而言,二手房转让税:契税:房屋付款的1.5%; (买方)印花税:房价的0.1%(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手续费:6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均分);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买方)所有权登记费:80元; (买方)产地证费:50元; (买方)营业税:差额* 5.5%(5年以上无需付款); (卖方)个人所得税:差额的20%或房价的1%。
(卖方)个人所得税:
1.如果房地产证明书已有5年历史,并且是唯一的房屋,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则需要支付房地产交易可获利部分的20%或总房价的2%;
3.如果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包括144平方米),则应支付房地产交易可获利部分的20%或总房价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