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与税收会计,纳税筹划与税收欺诈的案例

提问时间:2020-03-31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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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31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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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纳税筹划与税收欺诈的有哪些区别

税收欺诈是指非法行为,例如欺诈,隐瞒和故意违反现行税法和法规,而不是缴税或欠税,例如逃税,欠税,税收欺诈,逃税和抗税性。税收筹划和税收欺诈之间有本质的区别。其具体表现为:

首先,是经济行为。税收欺诈是对已发生的一项或多项实际应课税行为的全部或部分拒绝。税收筹划只是为了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预先为一项或多项应税活动的实施形式和过程做出合理,合法的安排,其经济行为是合法,合理的。

其次,本质上。税收欺诈是公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是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非法行为。税收欺诈的主要手段是,纳税人故意少报或者隐瞒有关税收情况和事实,以达到不支付或少支付的目的,其行为显然是欺诈行为。即使纳税人有时不经意地逃税,其结果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或非法的。税收筹划是尊重法律,使用法律规定,并结合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状况来选择对他们有利的税收安排。当然,这包括故意利用现有税收法律法规中的漏洞来减轻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的性质是合法的,至少不是非法的,因为它没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法律后果。税收欺诈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税务机关确定事实后,纳税人必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世界各国的相关法律对此都有相应的处罚。税收筹划是通过某种法律形式来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它的经济行为在形式,内容和事实方面都是合法的,所有国家的政府都是默认的即使是为了避税,也只能通过不断改善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来消除。如果从影响国家税收的结果来看税收筹划,那么各国所采取的措施只能是不断地修改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填补纳税人可能使用的税收法律漏洞。

第四,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影响。税收欺诈是对税收法律的公然违反。

偷税、漏税、抗税、骗税与税务筹划有哪些区别?

税收筹划与税收欺诈不同:

(税收欺诈是指故意违反现行税法和法规,并且不缴纳或少付税款的非法行为,例如欺诈,隐瞒等,例如逃税,欠税,税收欺诈,逃税,以及税收抵制等等,因此,逃税,逃税,抗税和税收欺诈被统称为税收欺诈。)

1.经济行为差异:

税收欺诈是指否认已发生的一种或多种实际应纳税行为的全部或部分。税收筹划只是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一种或多种应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的合理合法安排,其经济行为是合法合理的。

2.行为性质的差异。

税收欺诈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公然违反,是违背税收法律法规的非法行为。税收欺诈的主要手段是,纳税人故意少报或者隐瞒有关税收情况和事实,以达到不支付或少支付的目的,其行为显然是欺诈行为。

即使纳税人无意中逃税,其结果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或非法的。税收筹划应遵守法律,使用法律规定,并结合纳税人的实际业务情况来选择对他们有利的税收安排。当然,它还包括在现有税法和法规中故意使用漏洞来减轻税收负担。

税收筹划的性质是合法的,至少不是非法的,因为它没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3.法律后果上的差异。

税收欺诈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因此,一旦税务机关确定了事实,纳税人必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世界各国的相关法律对此都有相应的处罚。税收筹划应通过某种法律形式承担尽可能少的税收负担。它的经济行为在形式,内容和事实方面都是合法的,所有国家的政府都是默认的。即使是为了避税,也只能通过不断改善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来消除。

如果从影响国家税收的结果来看税收计划,则各国所采取的措施只能不断地修改和改进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填补可能被税收使用的税收法律漏洞。纳税人。

4.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影响。

税收欺诈是对税收法律和法规的公然违反。这是税收法律法规的一种对抗和蔑视。它的成功与税法的科学性质无关。为防止税收欺诈,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法律。

税收筹划应充分遵守税收法律和法规。成功的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人或其代理人非常熟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理解税法的精神,同时掌握某些税收筹划技巧以实现合理合法地减税的目的。

如果税收筹划在某种意义上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那么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也可以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扩展

税收筹划的类型:

1.避税计划

避税计划与节税计划不同。避税计划也与逃税计划不同。它使用非非法手段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因此,避税计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它介于两者之间,人们称之为“非非法”。因此,避税计划中存在某些风险,税务部门可能将其视为“逃税”。

2.节税计划

不难发现最初产生避税的原因:避税是指纳税人为逃避税收,欺诈,欠税和纳税人的抵税,以抵制政府过多的税负并保护其既得利益经济利益。在法律制裁之后,找到了更有效的解决方法。

3.转移计划

税收负担转移是指纳税人通过价格调整和变更以减轻税收负担而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的经济行为。

税收负担的​​转移和目的地在税收理论和实践中起着重要作用,比逃税和逃税更为复杂。结果,税收负担转移给了某些人,最终的承担者被称为税收承担者。

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的​​过程称为税收负担的​​结束。因此,税收负担转移和税收负担end赋是两个问题。在通过条件下,纳税人和纳税人是可分离的。从法律意义上讲,纳税人只是纳税人,纳税人是经济承担人。

税法:税收筹划的现实中的实际精典案例

所得税支付不足

目前,除了工资以外,许多公民还获得了其他合法的劳动报酬。税务筹划者介绍说,使用不同的付款方式缴税将导致不同的税款。选择正确的付款方式可以帮助公民合法地节省税款。

第二种方法是呈报税率。根据税法,如果收入为一次性收入,则应一次性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同一项目的连续性收入,则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支付间隔超过一个月,则应纳税收入是在扣除每个收入金额的法定费用后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扣除该间隔的法定费用后计算的。因此,纳税人合理安排在纳税期内获得的每月劳动报酬,以保持收入平衡。由于用于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被多次分摊,因此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固定费用,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应避免提高税率。

税收筹划者提醒说,尽管纳税人可以通过计划劳务收入来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但关键是要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就薪酬的数额和频率达成一致,并确保承担相关费用由所有者等待,否则无效。

美国跨国公司具有税收效率

在过去的一年中,利用向国外分支机构转移资金为美国跨国公司节省了数十亿美元的税款,并为2003年的利润增长锦上添花。

跨国公司发现,向政府缴纳的税款实际上已经演变成一种可自由控制的选择,因为通过不断在具有不同税率的国家之间转移资本,他们可以节省税款。妙用。

■增加海外资本投资以降低税率

根据英国《金融时报》的报道,去年公司的利润有所增长,但是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赤字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因此很少有公司愿意公开谈论节税问题。但是花旗集团在去年10月向分析师透露,它将试图通过增加海外资本投资来降低第三季度的税率。花旗(Citi)首席财务官汤姆森(Thomson)在接受采访时说:“有可能通过我们的海外部门来降低这一数字。”

三个月后,花旗银行支付的税率确实降至30.6%,使该季度的净利润增加了5200万美元。2003年的节税效果更是令人印象深刻:税前盈余达到了创纪录的260亿美元,但应交税率下降了3个百分点,使花旗少付了7.8亿美元的税。

但强大的参与者有强大的参与者,GE的节税技巧似乎更强。近年来,一般金融服务业所缴纳的税率逐年下降,从1999年的27%下降到2001年的20%,再到2003年下降到16%。通用汽车集团的税率仅为21.6%。

尽管有些人从风电优惠的联邦税率中受益,但通用汽车表示较低的税率主要是由于海外企业所占比例增加。像大多数跨国公司一样,通用汽车通过对中国大陆的工厂和印度的后端加工中心缴纳利得税,降低了以较高美国税率缴纳的税额比例。

■税务机关的检查越来越严格

对于跨国公司在各国进行分配的成本和盈余结构,税务机关的税收检查行动变得越来越严格。今年1月,葛兰素史克收到了一项法案,支付52亿美元的税款和利息。

然而,跨国公司向全球扩张是一项法律举措,这使得维持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地区征收的高公司税率变得越来越困难。

负责企业繁琐税收备案的专家说,海外资产的相对增加使跨国公司降低了平均税率。

一家跨国银行的税务总监说:“即使英国(与美国相比)也是节税天堂,因为该州免征州税。在其他地方提供的税收优惠意味着更多实际税率远低于美国。 ”

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在高科技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如果他们不能很好地处理税收问题,税收负担通常会过高。如何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和经营特点,运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一套可以充分享受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减轻企业整体税负的税收筹划方案,是每个高科技企业都必须注意的问题。

为鼓励外国投资者向中国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 009号,国税发[1994] 151,国税函〔1996〕113号及其他文件规定:

1.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从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的纳税年度起减十五元。被识别。企业所得税应按%的税率缴纳。经营期超过十年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申请并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从第一,第二年免征所得税。利润开始的年份,第三个从第五年到第五年,所得税减半。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年度在该日期所属的年份之后,您可以享受适用的减免税期的剩余年份的减免税;在按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免税期届满后,您将被视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不再享有以上减免税。

申请减免税时,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资企业,应享受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确定的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包括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的旧城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认定为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高科技企业无论是技术密集型还是知识密集型项目,还是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仍然可以按照沿海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开放。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以15%的减免税率征收。

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同时也是产品出口商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产品出口商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税法规定,在减免期后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可继续按规定税率的一半缴纳三年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但是,减半后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率不足10%的,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已将税率降低15%的企业,可以按10%的税率纳税。

如果一家企业同时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则该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其中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而不能同时享受这两种税收优惠政策。时间。

根据规定,所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上述税收优惠时,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