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报酬收入,该收入的一部分在上一年当地雇员(省市)平均工资的三倍之内个人所得税;多余的部分可以视为一次允许将数月的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并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的计算方法是:个人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上一年度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的部分,再减去实际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支付1.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是用该余额除以企业实际从事个人工作的年数得出的,超过12年的则是12年。
雇员获得经济补偿可以减税,但从经济上来说,裁员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两年后,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经济补偿免税的新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解除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人与雇主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的收入少于上一年雇员本地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2,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下列情况下支付:计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法律依据:《关于免征个人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第一条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的收入)(经济补偿,生活津贴和其他补贴),其收入低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补偿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