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中差异产生的销售金额和税额(由发票系统自动生成)应作为会计基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时免征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 52号),自2013年8月1日起,每月营业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得超过20000元的商业或非企业单位暂免征营业税。
如果您去当地税务机关自行开具发票,且月营业额不超过20,000元,则该月份的营业税暂免。如果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票,则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应当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每月累计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可以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