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受管制的金融拉动,主要是指一些金融监管极为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地区(例如百慕大和维尔京群岛)大部分是中美洲岛国,其税收,运营监管和财务监管尤为宽松。结果,大量的黑钱和灰钱涌入这些地区的金融机构,以进行粉饰,对冲,投机和其他交易,从而形成了庞大的灰色金融体系。在一定条件下,它对正常经济的影响较大。
一,中国幅员辽阔,经济规模庞大,离岸经济金融征税体系完善,法律环境严格。采用避税天堂模式显然是不合适的。
2.中国目前的经济和金融状况尚未达到综合离岸金融市场模型的要求。
3.严格的内部和外部分离模型,从政策角度防止国际离岸资金渗透到国内市场。对于需要大量资金的中国和重庆等发展中国家来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意义和必要性将大大降低。
4.通过离岸金融市场引入经济建设所需的一部分建设资金无疑是引进外资战略的必要和可行部分,而不论其成本或效率如何。
5.渗透分离的离岸金融市场不仅有利于保持中国金融政策的独立性,而且有利于扩大利用外资。
离岸金融中心意味着一般来说,各个国家/地区的金融机构只从事本币存贷款业务,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个国家/地区的金融机构除了本币之外,还逐步从事本币存贷款业务。因此,机构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外币存款和贷款中心。这种专门从事外币存款和贷款业务的金融活动统称为离岸金融。也就是说,在任何国家,地区和城市中,主要外币是交易(或存款和贷款)的对象,非居民是交易对象,由其本地银行和外国银行组成的银行体系可以被称为离岸金融中心。
以欧元市场为例。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离岸金融中心。它是一个自由交易且不受监管的自由国际金融市场。离岸金融业务是批发银行业务,具有大量存款和贷款。交易对象通常是银行和跨国公司。它的业务通常是引进外国资金,然后再将资金借给国外。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机构进行投资。
从理论上讲,主要的离岸金融中心可以分为三类:
1.以伦敦为代表的伦敦式离岸金融中心。它的特点是:操作货币是外币,市场参与者可以操作离岸金融服务和自由市场操作。没有任何管理上的限制,也无需申请金融机构的批准即可开展离岸业务。
2.在以纽约为代表的纽约型离岸金融中心,经营离岸业务的国内银行和外国银行必须向金融当局提出申请。经营境外金融服务可以免除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并享有预提税和地方税的豁免权。离岸业务经营的货币可以是外币或本国货币,但离岸业务和传统业务必须具有单独的帐户。
3.避税离岸金融中心通常位于风景秀丽的岛屿和港口上。政治局势稳定,税收优惠,没有财务控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岸金融中心。
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已通过法律手段推测和培育了一些特别松散的经济区,从而使国际人士可以在其领土上建立国际商业公司。这些区域通常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或离岸司法管辖区。所谓离岸公司是指在离岸司法管辖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当前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百慕大,西萨摩亚,安圭拉等。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相比,
离岸公司在税收方面的主要差异。与通常根据营业额或利润收取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司法管辖区政府仅向离岸公司收取年度管理费,而不会征收其他税费。除了税收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离岸司法管辖区都明确规定,公司的股东信息,持股比例,收入状况等,均具有保密权。如果股东不愿意,他们可能不会披露。另一个优势是,几乎所有主要的国际银行都认可这类公司,例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开发银行和法国的交通银行。“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户,这在金融运营中极为方便。
通常,此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上发达国家具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资产丰富的个人经常将海外离岸公司用作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