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款如何规避税收,代收款项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6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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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6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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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收货款如何纳税

代收款项涉及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1.收取的货款是过高的价格,应将免税收入转换为免税收入,并征收增值税。

下列内容除外:

还要满足以下条件,以收取政府资金或行政费用:

(1)对于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资金,应设立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以及财政和物价部门收取的管理费;

(2)收款时,应出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务票据;

(3)收到的全部款项都将上缴财务。

2.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就商品或应税服务的销售收取的总价和加价费。涨价费是指:向购买者收取的手续费,补贴,资金和筹款费用,利润回报,激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货款,预付款,包装费,包装材料租金,储备金,保费,运输和装卸费及其他各种价格外部费用。

代收款项怎样交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述的超价收费,包括手续费,补贴,资金,筹资费,利润返还,激励措施。费用,违约赔偿金,滞纳金和滞纳金,赔偿,收款,预付款,罚息和其他各种性质的高价收费,但不包括代表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士收取的政府资金或管理费:

(1)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行政经费,用于建立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经费;

(2)收到时,发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金融票据;

(3)收到的全部款项都将上缴财务。

第十九条规定,本条例第六条所指的证明书符合国务院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下统称合法有效证明书),是指:

(1)如果支付给国内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并且该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则该单位或个人开具的发票应为法律和有效证据;

(2)已付的行政票据或政府资金应将已发行的金融票据用作合法有效的文件;

(3)向海外单位或个人的付款应以该单位或个人的收据或收据为依据,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税务机关对收据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外国公证人的确认书;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代表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收取的工商费用和税费,在会议上批准设立行政费。账单要求和两个基金的归属这些条件可能不包括在营业额中以缴纳营业税。可以在此处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是指财务账单。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若干问题》(国税发〔1995〕76号)第4条关于代理业营业额的规定,代理业营业额实际上是纳税人代办业务向委托方收取报酬。

关于代收款如何纳税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