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的购车税费作为购置车辆的成本。由于车辆购置税是一次性支付的,因此无需通过“应纳税额”帐户即可计算。在具体核算中,企业实际缴纳的购车税计算方法如下:
借款:固定资产
贷款: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第8条:固定资产外购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格,相关税金和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用途之前发生的应占项目。资产运输,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服务费。
因此,购买车辆所支付的车辆购置税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贷款:应付税费-应付车辆购置税
上交时
借:税费-应付车辆购置税
应付车辆购置税=应税价格×10%。
应税价格是根据不同情况并根据以下条件确定的:
(1)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应税价格,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向卖方支付的全价和额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换句话说,将您获得的“汽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价格和费用总额除以(1 + 17%)作为计税基础,再乘以10%即应支付的购车税。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买排量为1.6升或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税率将减半(5%),(在2010年提高至7.5%)
(2)纳税人自用进口的应税车辆的应税价格计算公式为:应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行生产,捐赠,得奖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和使用的车辆,根据车辆购置办事处的征税基础,参照应纳税的最低应税价格征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车辆。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车辆时,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价格低于同类应税车辆的最低应税价格,没有正当理由,其计税依据为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应税车辆。最低应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车辆制造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平均市场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的应税价格。申报的应税价格低于同类应税车辆的最低应税价格,无正当理由,意味着纳税人申报的车辆的应税价格低于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出厂价。进口自用车。
(4)根据特殊情况确定的税基是:对于进口的旧车,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损坏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超过80,000公里的测试车辆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于其他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规定的价格或有效证明书确定应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