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您的组织尚未实施新的会计准则,则可以知道您所做的输入。
2.如果您的组织实施新的会计准则:
(1)可以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赁费。如果金额不大,则可以直接包含在“行政费用租赁费”主题中。
(2)一年内一次性支付租赁费用,如果增加金额,则可以直接计入“预付费帐户租赁费”帐户,然后按月摊销。会计分录:支付时借入:预付款项-租金贷款:每月借入现金和其他摊销:管理费用-租金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地产租赁合同包括房屋租赁,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电器,设备等。《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仅对财政部确定的税目税率表中所列的其他凭单征收印花税。
参照《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若干印花税问题的补充规定》(沪水地[1992] 33号)第六条,《印花税暂行办法》列举了应税财产租赁合同。船舶,飞机,机动车辆,家用电器,设备等,但对于土地租赁,租赁空间和非机动车辆的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场地租赁费的合同不包括在印花税范围内,也不征收印花税。
活动场地的租赁协议无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地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轮船,飞机,机动车辆,机械,电器,设备等。《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仅对财政部确定的税目税率表中所列的其他凭单征收印花税。
参照《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若干印花税问题的补充规定》(沪水地〔1992〕33号)第六条,《印花税暂行规定》列举了应税财产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房屋。 ,船舶,飞机,机动车辆,家用电器,设备等,但对于土地租赁,租赁空间和非机动车辆的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