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是针对并购模型的设计;引入并购优惠税收政策;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对于合并方来说,它主要是一种支付行为,因此它通常不涉及税收问题(非货币资产支付通常需要视为销售);对于合并方,在业务合并和取消之后,公司资产被合并和转让,公司股东获得收入。因此,合并后的企业参与资产转让的税收。财税〔2009〕59号第4条第4款规定,除符合适用于本通知规定的特殊税收待遇规定外,公司重组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税收处理:(1 )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确定接受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税基。(2)合并企业及其股东均应按照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三)合并企业的损失不得在合并企业中结转和弥补。以上待遇为一般税收待遇。
示例:企业A与企业B合并。企业B合并时的账面净资产为5000万元,估计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合并后,B企业股东获得新企业股权4000万元,其他非股权支付2000万元。本次合并中,企业甲以公允价值6000万元为基础,接受企业B的净资产作为计税基础。B企业的资产评估增加值1000万元,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清算。
财税[2009] 59号第5条规定,企业改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税收待遇规定:(1)具有合理的经营目的,不减少,免除或延迟缴税段落是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割部分的资产或权益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重组后的资产,其原有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在企业重组后的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得变更。(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5)在公司重组中获得股权支付的原始大股东,在重组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该文件还规定,对于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合并时取得的股权支付款额不得少于总数的85%。交易付款,无需支付相同的控制费用。在企业合并中,您可以选择暂时不确认为交易中的权益支付而转让相关资产的收益或损失。
示例:企业A与企业B合并。企业B合并时的账面净资产为5000万元,估计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合并后企业B股东获得公司股本5500万元,其他非股权支付500万元。股权支付占交易总支付的比例为92%(5500÷6000×100%),超过85%。双方都可以选择特别税收待遇的性质,即1000万元的增值税部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甲,乙双方的股权置换不确认转让的收益或损失。
在特殊税收待遇中,非股权支付应纳税
税收筹划的目的之一是通过在不影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事先安排纳税人的业务活动或投资行为等与税收相关的事项,从而在纳税之前就提前缴纳和递延缴纳税款。一系列策划活动。税收筹划应是在最大化公司价值的目标下对税收政策的合法使用,贯穿于投资决策,融资决策,经营决策,分配决策乃至企业清算。
税收筹划的特征具有合法性,计划性,风险性,多样性,全面性和专业性的特征。税收筹划和逃税之间存在本质区别。逃税是指纳税人使用伪造,变造,隐瞒,未经授权销毁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或账簿中过多或未列出或未列出的收入或税务机关通知的声明并拒绝申报或作出虚假的纳税申报,未付款或少付的行为。
首先,税收筹划是公司中长期决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第二,该战略计划必须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这是合法行为;第三,非税成本可能更重要也就是说,必须考虑所有业务成本,而不仅仅是税收因素,并且必须将税收筹划纳入公司的整体业务战略中以进行全面衡量;简而言之,税收筹划是基于法律框架,基于合理安排税收事项。有效减轻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
24.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
(1)税种
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建筑企业的应税类型通常包括:增值税,从事商品销售并提供加工,修理和维修服务的建筑企业;营业税,所有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所有建筑企业;使用税,建筑企业占用城市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所有建筑企业;所有建筑企业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建筑企业转让房地产;车辆和船舶使用税,拥有车辆和船舶的建筑企业;车辆购置税,建筑企业购买应税车辆。
(2)建立税收筹划的总体计划
建立税收筹划的原则,包括系统性原则,预计划原则,守法原则,有效性原则,保护原则,帐户凭证完整性原则,全面平衡原则,实现收入和风险,节税和增加税收目标和总体财务目标。
任何特定的事物都不能包罗万象,而且法律规定越具体,就越有缺陷。例如,某些税法列出了各种应税收入项目,但是这些项目不能一概而论,有时很难特别清楚地区分每个项目,因此纳税人可以使用不同的项目和不同的税率。选择对您有利并减少实际税负的税项。
(3)必须建立内部税收相关的风险控制系统
财务部门自己的风险控制措施要求财务部门确保帐户正确无误,税款计算和申报正确无误,并确保按时足额缴税。财政部与其他部门合作以控制与税收有关的风险。它位于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但必须得到其他部门的协调和支持。例如,销售部门采用不同的促销方式时,应与税务相关的风险审查部门进行沟通。企业在制定业务计划或投融资计划时,应听取涉税风险审查部门的意见。
(4)建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性和金额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并且与企业的切身利益有关。因此,企业所得税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针对借贷和利息支出的避税计划。企业因生产或经营资金不足或自有资金不足而支付的借款利息不能满足投资的需要,由于实际需要,如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可能会发生支出。但是,避税者应特别注意包装,使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以确保用完,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取得贷款利息支付证明;使贷款利息不高于根据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
25.结论
税收筹划是税收策略的主要体现。首先要考虑的是税收筹划计划的合法性,否则将给纳税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税收策略也是公司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定任何税收筹划时,我们不仅要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使其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国家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未来方向,使之成为现实。最适合企业长远发展的税收战略。
(1)并购模型设计的税收筹划
收购可分为三个阶段:早期分析,中期执行和后期整合。早期分析尤其重要,因为一旦签订收购协议,无论结果是好是坏,该过程都是不可逆的。例如,长虹收购了法国汤姆森。收购完成后,发现汤姆森的显像管技术已经过时,汤姆森仍然有巨大的债务黑洞。但是,此时长虹运气不佳。并购整合失败使长虹遭受了巨大损失。这是由于合并前和收购分析以及尽职调查中的主要问题所致。
分析前的调查首先会仔细评估获得的目标的价值。合并能否成功消化和整合。尽管“蛇吞大象”式的合并令人兴奋,但很难想象蛇会消化大象。正如收购IBM的刘传志在收购前夕说的那样,“做得好,向前走一步,做得不好,下地狱。”然后是控制风险,操作风险,资产和负债风险等。在中国,负债风险尤为重要(包括或有负债)。统计数据表明,大多数并购后来都没有成功,但是一些公司的并购成功率更高,例如陆冠秋的万向集团。要进行并购,您必须学习如何进行早期的并购分析。简而言之,合并前的分析必须完成足够的作业。
并购大致分为三类。纵向合并的一种类型是扩大行业的上游和下游,例如Greencool收购Kelon。第二类是横向并购交易,例如中联重科收购CIFA;第三种是跨境合并和收购(例如联想集团收购手机制造商等)在维持原材料供应方面有不同的目的。当然,当前资本市场中的许多合并和收购旨在提高制造概念的股价。当然,有些具有多种目的,而有些则用于不是出于人道的原因。 ”
在决定并购之后,如何设计并购模型?购买资产,购买股票,通过合并拆分还是重组债务?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实现并购的目的,其次是防范风险,然后是税收筹划。例如,公司A要控制上市公司B。它只能控制公司B或控股股东的母公司的股权,资产收购不能达到合并的目的。即使资产收购产生的税收支出很小,也不会采用这种方法。。
第二个考虑因素是风险预防。这里的风险主要考虑资产和股权纠纷的风险,行政处罚的风险,员工问题的风险,诉讼的风险以及债务的风险。购买资产时,应调查资产是否存在缺陷,例如是否设置抵押,是否转让财产以及是否有第三方要求权利。股权收购应着重于调查正在进行的案件,是否有行政处罚以及大量未知的债务风险。另外,员工问题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会影响并购的整合。 “中国式”员工的烦恼必须注意是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确定风险点,然后使用并购设计最大化避免风险。
最后,在可以达到购置和控制风险目的的情况下,进行税收筹划来控制税收成本。
避税计划必须首先解决为谁计划,收购方仍是被收购方或将总税负减至最小的问题(采用相同的税收控制措施以使总税负减至最小)。本文从被收购方的避税开始。原因如下:首先,大多数收购是由“卖方”支付的,即被收购方要纳税。在收购中,被收购方承担的税负最大,其次,被收购方经常由于重税而提高售价,以将部分税款转嫁给收购方。。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对被购买方的避税也是对购买方的避税。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会产生“第一手节省税收,第二手受苦”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收购方需要给予更多关注。
此次收购主要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这涉及购买多少的问题。例如,购买整个企业的全部股权无疑是一项收购。收购企业25%的股权是否属于收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改制企业公告》第1条规定:“股权购买是指公司为控制被收购企业的交易而购买另一企业的股权。”“企业是标准,具体比例不同。二级市场上的许多主要股东只需要20%的百分比即可控制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这当然与企业的决策过程有关。公司在《公司法》中。股东大会的决议以“出席会议的股东”而不是全体股东的投票为基础,但也与部分中小股东放弃行使权力有关。下表显示了资产和股权收购中产生的税收。
从上表可以看出,资产收购产生的税款较重,被收购方的税收压力更大,但不能断定股权收购比资产收购要好。如上所述,收购方选择考虑实现收购目的和控制收购风险,在某些情况下,无法实现股权收购,例如,被收购企业的目标是合伙企业。
(II)引入并购优惠税收政策
以下内容介绍了收购中涉及的主要税收。由于附加税,印花税和契税比较简单,本文将不理会它们。
(1)营业税
《营业税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所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国现行的营业税法规,营业税是对劳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交易额征收的。纳税人不同于契税。契据纳税人是受让人,即土地或房屋的产权营业税的主体是“卖方”,对税收筹划有不同的影响。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的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将通过合并,分割,出售,置换等方式合并全部或部分有形资产及相关资产。索赔,负债和劳务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转移不包括在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内。涉及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无需缴纳营业税。
例如,自2003年以来,中国石化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已在广东,山东等地建立了多个成品油管道项目部门,负责中国石油的成品油管道的运营和管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的销售兴业计划将上述多产品输油管道项目部门的产权整体转让给中国石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工业有限公司成品油管道项目部财产税转让的通知》(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上述转让不包括在内。营业税范围内不征收营业税。
(2)增值税
《增值税条例》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维修,修理和进口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中国在出售商品,提供加工和维修劳务时``升值""时必须向国家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