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这些宽松的政策环境使一些公司成为避税的“天堂”,并且在许多国家中它也成为所谓的“离岸”概念。它的真正含义应该是“海外”。从法律的角度
避税天堂是那些吸引外资并繁荣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确定国家或地区的一定范围,并允许外国人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贸易和服务活动,获得收入或拥有财产的避税天堂不对其征收直接税,不实行低直接税率或不实行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1.避税天堂的主要特征包括不透明的财务信息和税收系统,极低的税率甚至不征税,这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提供了避免税收和洗钱以及破坏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等待。
2.避税天堂主要包括瑞士,列支敦士登,安道尔和摩纳哥。
3.低税甚至免税政策已使瑞士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吸引了大量的国际资本注入(无论这些资本是否合法)和广阔的旅游市场。这弥补了由于低税率和免税政策而造成的财政收入损失。
所谓的“避税天堂”是指吸引外资并繁荣国家或地区经济,确定国家或地区的一定范围,允许外国人在此投资并从事各种经济,贸易和服务活动的避税天堂,获得收入拥有财产但不对其施加直接税,不实施低直接税率或实施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避税天堂主要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小国,甚至是小岛或“飞地”。他们的自然资源稀缺,人口少,经济基础薄弱。但是由于它具有某些“优势”,因此吸引了许多外国公司在此注册。除列支敦士登外,安道尔和摩纳哥以及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和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都是避税天堂。
最典型的避税天堂是英属维尔京群岛。该岛面积仅为153平方公里,但吸引了约40万家公司聚集在此,因为岛国政府于1984年通过的《国际商业公司法》允许外国公司在当地设立``离岸公司"",并且提供极为优惠的政策和配套的金融服务。
正是这些避税天堂拥有宽松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金融服务,使其成为某些避税公司的“天堂”,同时也是许多国家/地区避税的主要目标和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