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纳税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减去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价款和差价全部为营业额;
没有合理避税的问题。分包工程付款通常由发行方支付给总承包商,然后将总合同支付给分包商。税法明确规定了分包项目。对于同一个项目,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都应为此项目缴纳营业税。例如,如果总承包商从承包商那里收到一个100W的项目并将其分成30万个分包合同,则总承包商将承担70W的营业税和附加费,而分包商则承担30W的营业税和附加费。分包给总合同开具30W项目发票,缴纳30W的相应税款,总合同向发包方开具100W发票的税款,支付相应的70W的税款,所欠的30W税款记录在分包商的发票和税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