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Ä¾‹å¾ˆå¤šï¼Œæ –æ法都挺å倚,€€åå円†ššššššš¥¾¥¥¥¥¥¥¥™™™��™™ççççççççççé«äºåˆæ¦•••€““
当时,该公告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如果债权人以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投资人)隐瞒或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宣告债务,则合并可以假定以后的民事责任重新声明合并后企业的原始资产管理者(投资者)。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没有宣布债权,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分别起诉合并企业的原始资产管理人(投资人)。这样,企业B吸收并合并了企业A后,可以免除债务的烦恼。第二是企业合并后,在合并过程中无需缴纳营业税,契税和其他税款。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和重组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4号)第3条:两个或两个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增加公司,合并为公司,且原有主体幸存的,合并后的公司免征原始合并各方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征收营业税的企业产权转让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 165号):企业产权的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应当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增值税企业转让全部产权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转让企业的所有财产权是转让整个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力的行为。因此,涉及企业全部产权转让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家还向税务官员表示,对企业的实际投资为800万元人民币,而不是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我们收到的答案是:我们根据转让价格减去注册资本来计算收入金额。未注册资本的投资不能列为转让成本;您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纳税。如果税务审计部门认为您逃税,则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家向律师求助。基于对《公司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理解,律师认为,尽管税务人员的回应符合税法实践的现状,但并不合理。如果企业家对企业的后续投资转换为实缴资本,并通过合法经营方式注册为注册资本,可以避免不合理的税收核算,实现合理的纳税。律师结合其在资本法律领域的经验,为企业家设计了合理的避税计划。企业家按计划进行经营,实际缴纳的税金2万元通过了税务稽查,企业转制顺利结束,企业家心中的石碑掉了下来。
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把减税和免税的权力归还国务院,以避免过度减税和混乱的现象。同时,税法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以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培训等,暂时免征年纯收入30万元以下所得税等企业应加强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努力通过调整收入,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避税,增强实力。
同时,全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吸引投资的条件非常诱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据各种年度和各种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来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科技行业或鼓励性行业,那么此类优惠条件当然将成为公司避税的优先事项之一。
定价转移
转让定价方法是公司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指的是以下事实:参与产品交换和销售以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的经济活动的双方并非基于市场公平价格它是一种基于企业共同利益的产品定价方法。使用这种定价方法的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以达到减少或免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的避税原则通常适用于具有不同税率的关联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高税率公司的部分利润将转移到低税率公司,最终将减少两家公司支付的税款总额。
由于不公开的原因,一些公司和我们联系过的公司都是匿名的。公司A的总部位于沿海经济特区,并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率。其产品的生产由位于中国的A公司和B公司(其按33%的比例税率)完成。甲公司每年从乙公司购买一百万种产品,并将其出售到国外。购买价格为每件6.8元,销售价格为每件8.3元。显然,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2元/件,因此两家公司应交的利税已经非常明显:
公司的年利润=(8.3-6.8)×100 = 15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50×15%= 22.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8-5.2)×100 = 16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60×33%= 52.8(万元)
A和B总共缴纳了所得税= 22.5 + 52.8 = 75.3(万元)
为了避税,可以将高税率的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给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的产品的单价为6元,现在仍以8.3元出售,则:
一家公司的年利润=(8.3-6.0)×100 = 23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230×15%= 34.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0-5.2)×100 = 8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80×33%= 26.4(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34.5 + 26.4 = 60.9(万元)
两家公司A和B的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年利润总额为:150 + 16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 + 8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利润总额仍然相等,但是在采用转让定价后,两家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 = 14.4万元。只要一个企业可以找到两个税率差异较大的区域,并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贸易与合作,贸易量越大,可以节省的税收就越多。
分担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当按照一定的方法摊销为成本。费用分摊是指在保证企业必要费用的前提下,公司尝试从帐目中寻找余额,以便将费用分配到最大可能的成本,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税收。
常用的成本分配原则通常包括实际成本分配,平均摊销和不定期摊销。只要我们仔细分析折旧的计算方法,就可以总结出一般规律:无论采用哪种分配方式,只要成本尽可能早地包含在成本中,则早期成本就越大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种分配方法可以最有效地帮助企业达到最大的避税目的,则需要根据预期支出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计算,分析,比较和最终确定。
通过名义融资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