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庆[2018] 15号精神,春节:2月4日至10日将关闭7天。2月2日(星期六)和2月3日(星期日)上班。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暂停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业务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将从2019年10月26日00:00升级到2019年11月1日8:00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届时,与增值税发票相关的业务将被暂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业的时间和范围
由2019年10月26日的00:00至2019年11月1日的8:00,全省各级税收机关的税收服务大厅(不包括青岛)(包括政府事务中心和其他部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等相关系统将暂停以下纳税人的涉税业务:
(I)税务登记
商业登记(包括跨区域检查),纳税人基本信息的更改,跨区域迁移和税务登记的取消(包括简单的取消)。
(二)发票管理
(三)税控设备
签发,更改,复制报告,清除卡,解锁和取消税控设备。
(IV)托收声明
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过期),在线购车税申报,出口退税(豁免)以及其他业务事项。
同时,山东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发票验证平台,在线认证,山东省奖励发票彩票系统,自助税终端(增值税发票类型)和移动发票系统的服务将成为暂停。。
II。升级期间可以正常处理的业务
(1)除本公告中暂停营业外,与税务相关的其他事项都可以正常处理;
(II)使用税控发票软件的纳税人通常可以开具特殊增值税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折价票),普通增值税发票(滚动票),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III。恢复营业时间
自2019年11月1日上午8:00起,全省各级税务机构的税务服务办公室(包括政府事务中心和其他部门的税务办公室)以及诸如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已经恢复。增值税发票业务。
同时,将在山东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发票验证平台,在线身份验证,山东省奖励发票彩票系统,自助税终端(增值税发票类型),移动发票系统中恢复服务等。
第四,业务处理提醒
(1)要求大多数纳税人适当安排业务处理时间,提前或推迟处理与税务相关的事宜,并最大程度地减少系统升级对处理与税务相关业务的影响。
(二)为了确保在系统升级和停业期间增值税发票的正常发行,纳税人必须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提前申请增值税发票,并登录税控发票网络在2019年10月25日之前。软件,软件会自动同步相关的发票参数;
成品油分销企业,请在2019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对成品油购买金额的检查和确认;成品油总代理已完成了将石油产品转移到分公司的工作。
(C)对于上个月未报告逾期未交的纳税人,为了确保系统升级后发票的正常开立,请从公告之日起至10月15日尽快完成逾期副本。 ,2019。
特别提醒您的是,新系统启动后,使用增值税发票扫描和身份验证的纳税人还必须在申报增值税之前在“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签名和验证。
宣布。
美丽的春节假期已经结束。我相信每个人都已经开始忙碌的工作,尤其是财务人员。下班后,征兵期开始,随后将进行各种工作。但是,作为会计师,有几个必须完成这项工作,否则可能会影响本月的申报和开票!
一,及时查看上个月的输入发票
因为许多公司和会计师提早结束工作并在1月下旬进入假期,所以许多单位在1月没有认证输入发票。因此,如果未验证一月份输入的发票,则必须在下班后及时输入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并检查属于一月份的输入发票!确认时,请确保选择“未声明”,以便所选发票将在一月份扣除!
第二,及时的税收清关卡
提醒:对于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无论发票是否在上个月发行,请在月初登录发票软件以复制并清除卡!否则,如果税控设备被锁定,则只能由税务服务办公室解锁!
特别提醒您,许多小型企业,因为它们上班晚了,并且由于2月的春节,企业本身很小,因此2月可能无法开具发票,但是即使如此,在报告期结束之前,输入发票软件来复制税款,然后声明并清除卡!具体的操作过程和操作方法如下:
现在,最新的报告比较政策已经实施,因此本月报告的所有每月税收控制用户都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请登录发票软件并执行报告摘要
登录到报告平台以进行报告
登录到发票系统以执行远程卡清除
提交季度报告的纳税人无需在本月报告。因此,属于季度报告的小型个体工商户,税控设备在月初输入发票后将自动完成税复制和卡清算操作!
进销存软件必须升级到最新版本!那么,最新版本的Golden Tax Disk开票软件如何确定是否复制税收证明卡?请按照以下步骤
一,检查计费软件的版本号
2.如果可以满足卡清除条件,则在输入帐单时,将显示以下图片:
出现此提示,表明已复制了纳税卡!
3.检查金牌税务磁盘的状态,以查看是否已复制了税务清除卡:
请单击“税收申报→状态查询”,然后单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截图如下
本月是二月
上图显示税款已被复制且卡已成功清除
1.僵局日期是:下个月中旬和下半年的一天;
死锁日期:2019年3月16日
2.税收报告信息:“无”;
纳税信息为“无”,表示该卡已成功清除({}} 3.上次报税日期是:当月的00:00;
(如上图)上次报税日期是2019年2月1日0:00({}} 4.税收复制的开始日期是:下个月的1日;
(如上图)纳税副本的开始日期为2019年3月1日
同时,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确认本月的纳税申报和卡清算是否成功。
如果纳税副本的开始日期为下个月的1号,但是纳税申报单数据显示为“是”,则表示该公司尚未清除该卡,因此需要进入开票系统以申报成功后,再次清除卡!
特别提醒:
(1)在税务局复制报告的一般条件下,请勿单击操作;
(2),必须在每月的纳税报告期内(通常为1-15天,如果有节假日将推迟)完成纳税申报和银行卡清算,否则将无法开具发票并将其锁定在纳税报告期之后。锁定后,您只能去大厅用税务控制设备清除卡!
(3),请确保计算机日期为当前日期,否则计费系统无法与服务器同步!并连接到服务器并成功测试!
(4)每月报告用户必须首先报告摘要,然后在成功申报税收处理平台后发送所有纳税申报表,然后再次输入帐单以清除卡。您可以在声明时清除卡!)
(5)。如果上个月开具的发票未成功上传,系统将不会移动纳税证明卡,并且上个月的脱机发票必须成功上传!
最近,有关增值税发票的新政策已经发布!发票开具,发票证明,增值税减免,增值税防伪措施发生了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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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查看认证的发票
扩展到所有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签发增值税特殊发票的试行范围和扩大增值税发票证明的纳税人范围。
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
1.在2019年3月1日之前,住宿业,认证和咨询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五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2.在2019年3月1日之后,在原有的5个行业的基础上,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住宅服务,维修等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我开放。专用发票!
有关3和8个行业的具体范围,请参阅《 2016年财税》第36号。
其次,检查认证发票的范围以扩展到所有一般纳税人!
支票证明不再限于具有税收抵免A,B,C和M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是扩展到所有一般纳税人(包括D)。
3.对于他们购买的房地产的销售,如果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他们仍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发行。
4.根据特殊增值税发票的销售价值计算应付增值税金额。税率为-3%或5%。
可以选择进行认证的V.增值税发票包括:特殊VAT发票,用于汽车销售的统一发票和用于增值道路通行费的电子普通发票!
六。具体实施时间:2019年3月1日!
政策依据:“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独立发行特殊增值税发票试点范围的公告”(2019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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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1日,这些公司
免征2年的增值税!
2月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免征养老机构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0号)。说明:企业集团(包括企业集团)内的单位无准备金的资金借贷免征增值税。
提出一个观点:
1.从2019年2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此政策的免税期仅为23个月!可以根据需要实施2月1日之前发生的未处理事项。
2.除统一借贷外,增值税在团体内无偿借用免税,并且团体内成员之间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借出!
3.其他企业(即一般企业)必须注意这一政策。此政策不适用。要注意避免调整增值税的风险!
4.关于企业集团:国发〔2018〕28号国发取消了企业集团的核准登记,转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予以公布。因此,要享受此政策,您必须具有业务组注册证书或在宣传系统中对其进行检查。
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免征养老机构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0号)
3(())自2019
增值税票的防伪措施也已更改
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9号),决定对以下内容进行调整:自2019年以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第一季度以来,已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打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要变化如下:
1.取消防伪措施,例如光角变色环纤维和造纸防伪线!
2.继续保持防伪措施,例如可变色擦除的防伪油墨,特殊形状的数字和复合信息防伪!
3.纳税人尚未使用的代理商库存和增值税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4.经过特定调整后的增值税发票的具体防伪措施如下: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2019年第9号)
4
优惠!最新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
必须填写!
最后,讨论每个人都容易忽略的发票备注列!入境不当容易造成税收风险,甚至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I.自行发行
其次,税务机关代表
1,备注栏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代表发票工作,您应按照以下要求填写特殊发票的相关项目-“备注”列指示增值税支付者的姓名和纳税人识别号!
2.当税务机关跨县(市,区)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提供房地产业务租赁服务和建筑服务时,代表他们开具增值税发票:
自动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打印“ YD”。
3.当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时:
在发票的备注栏中,应注明进行建筑服务的县(市,区)的名称和项目的名称。
4.当税务机关为个别保险代理商开具并收取增值税发票时:
在“备注”栏中,应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收缴和开业”字样。
5.当税务机关签发房地产出售或租赁发票时:
在“备注”列中,填写出售或租赁不动产的纳税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代码)以及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如果按批准的应税价格征收税款,则“金额”列将不包含税款税价,备注栏表示“批准的税价,实际交易中含税额×××元”。
6.开具差异税发票
通过系统的差异税发票功能输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金和金额,并且“备注”列自动打印单词“差异税”。
7.当税务机关开具一般增值税发票并为其他人开具特殊增值税发票时:
备注栏上盖有税务机关发行的用于开票的特殊邮票。
3.未按要求填写备注栏会造成严重后果!
1.不正确地填写备注栏将导致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中扣除!
2.备注栏的填写不规范,发票不能用作税前扣除证明!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从建筑和安装服务获得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未正确填写,将不包括在土地增值税扣除项中!
4,将被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最高可被罚款一万元!
结束
只要获得输入发票,就可以扣除吗?(())这仍然是错误的!由
获取的进项发票应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判断为可抵扣进项税。例如,以下各项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
(1)用于简化税收计算方法的税收计算项目,免税项目,集体利益或个人消费所用的购买的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
(两)异常购买的商品以及相关的劳力和运输服务。
(3)在制品和制成品消耗的购入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运输服务的异常损失。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事项。
3
不需要增值税免税项目吗?({}}这又是错误的!
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发票面值是正确的发票吗?
当然不是!
发票应按数字顺序填写,项目齐全,正宗,字迹清晰,全部印刷一次,内容完全相同,不仅要注意面值税,还要确保其他信息正确填写。特别要注意买方的信息,商品或应税服务,服务名称栏,备注栏以及商品和服务的税种分类代码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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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缴税吗?
这个有可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1.如果公司的国内支出项目为应税增值税项目,则另一方为已完成税务注册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基于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表公司开具的发票) )。税前扣除证明。
2.但是,如果另一方是不需要依法进行税务注册的单位或从事小规模零星业务的个人,则由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收据或将收据和内部凭证用作税前扣除额。付款凭证应包含相关信息,例如接收单位的名称,个人名称和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以及收据金额。
3.如果公司的国内支出项目不是应税项目,则以另一方为单位,则应使用除另一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抵扣;如果对方是私人的,则内部凭证应用作税前扣除证明。
因此,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进行税前付款并非不可能,因此应区分各种情况。
实际上,发票中不仅存在税收风险,而且还有另一层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公司基本上会开具发票,然后收取款项。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发票为收据证明之后,这种潜在的风险就暴露了出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买卖合同纠纷中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律解释:(2012)第8号],第8条规定,增值税仅是一种凭单付款。普通发票只能用作付款证明。
请记住前五张发票的业务风险!
发票=已付款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商品买卖,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其他业务活动期间发出和接收的收据和付款凭证。发票持有人认为,发票是在付款后获得的。另一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因此确定发票持有人已付款。
解决方案:一方面,改善合同。如果出现开票和稍后付款等情况,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法院支持这项协议。另一方面,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并且修改合同为时已晚,则另一方在签署发票时必须注明未付金额,以免引起后续争议。
“发票和付款”子句的影响
法院认为:卖方首先开具发票,买方支付了一致的意图表达,这是当事方意图的真实表达,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院应予以尊重。尽管开具发票的义务并不构成拒绝支付货物并同时履行辩护权的权利,但根据合同,应该是买方支付货物的期限,即买方应在卖方开具发票之日起的合理时间内付款。
注:开具发票会产生税收责任,而未收到付款就交税可能会增加负担。
没有发票,也没有付款
法院认为,销售合同中的主要义务特别是卖方交付货物以转移货物所有权,买方付款并接收标的物,并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不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因此,开具发票的义务不能构成卖方在付款时的抗辩权。
税务局认为:卖方必须开具发票并根据相关政策惩罚无发票行为;付款行为是民事行为,不支持不付款行为。
另一方未开具发票并造成损害,要求赔偿
法院裁定:经济损失索赔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公平原则,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注:对方未开票,并造成损失。它可以要求法院赔偿,也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仅使用发票的销售证明关系
法院和税务机关认为,发票仅是一种结算工具,不能用作销售合同的替代品,也不能完全证明销售关系。
解决方案:这将给企业带来双重风险。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企业先获取发票然后再获取。开展业务时,许多会计师不执行会计处理。它为税收企业纠纷打下了铺垫。如果没有其他材料可以支持证据,则企业可能面临法院和税务机关不支持的风险。因此,无论是否获得发票,每笔交易都必须完成合同和其他信息,并进行相应的帐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