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个人所得税特别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没有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企业发行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规定标准内税前扣除,但有两个条件:
首先,按照规定建立公积金。这是由一个特殊部门(如建筑部门或财务部门)批准的,并设立了一个特殊账户和专用住房公积金。
其次是发行的公积金不超过标准。该标准是根据上一年度地方政府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各地不同。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人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为费用。超出部分应合并计算个人税款。
不可能。
住房公积金的付款方式:
员工和单位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其比例不得少于员工上一年平均月薪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增加存款比率;
具体供款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告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中央政府批准;原则上,城镇个人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存款人的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
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押金,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