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避税对自己有问题吗,帮别人避税后果是什么

提问时间:2020-04-25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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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5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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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避税问题有懂的的吗?

首先,避税和逃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避税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个人权益,是合理,公正的。逃税超出法律限制,利润不当,将受到惩罚。该法律的局限性在哪里,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可以适用不同的情况,只有专业人员才最清楚。这就是税务会计存在的意义。建议您的朋友先咨询税务会计师,解释具体情况,看看对方可以提供哪些具体对策,然后再决定是否需要顾问。在许多情况下,与最终节省的税款相比,向税务会计师咨询师的钱实际上是什么。(我的LG是第一手经验,去年一年为客户节省了将近1亿美元的税金)

以个人名义帮别人去税务局开了一张发票,会对自己有什么影响吗?

第十三条代表增值税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统一使用六合一专用发票,并保留第五张发票用于扫描和重新记录这些发票,第六张应收发票用于定期核销发票税额和已收税款的邮寄,以及其他联合增值税纳税人。

第14条代表特殊发票接收特殊发票。经发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入专用发票销售窗口接收专用发票,并代表读取相应发票的电子信息到防伪税控中。票务系统。

第15条特殊发票的邮寄应在每月纳税申报期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制并转移到防伪税收控制和税收报告系统中。万一开具专用发票的金税卡等专用设备不合格的,税务机关应当使用第五张专用发票进行扫描,形成补充记录。

第16条开票后的位置应妥善保存代理商发行的特殊发票数据并及时备份。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应按月收集特种发票的统计数据,特种发票的数据在扣留后应予以扣留,遗失,失控,作废和遗失。通过增值税计算机审核系统进行比较。在其他情况下,应及时分析找出原因,并按照规定处理,以确保专用发票存根数据收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18条每个职位的工作人员发出特殊发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独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可以在这些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第20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应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