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的第二种形式:进项税额转出额-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是指为职工购买的假日福利用品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证明。已购买再次将其转出并计入福利费中。
税法规定
增值税是一种营业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如果公司购买的应税商品用于应税商品的销售或生产,则增值税将转移到下一个链接并进行销售,因此输入可以扣除
对于员工福利,自建房地产等,无法扣除,流通过程已经结束
员工福利的输入部分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增值税暂行规定第十条下列各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1)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买商品或应税服务;
(2)异常丢失购买的商品和相关应税服务;
(3)在生产中的制成品和制成品中所消耗的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异常损失;
(4)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1)至(4)项规定的货物运输成本和免税货物销售的运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