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合法有效的凭证(例如临时工收到现金时签署的清单等),就足以将税前费用作为人工成本支付。
企业临时工的工资通过个人所得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企业必须聘用季节性工人,临时工或实习生。聘用退休人员和接受外部劳务派遣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属于工资,薪金的,允许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额的依据。因此,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工资可以按照工资和薪金的标准扣除额扣除。
临时工的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实施条例》第34条,在每个纳税年度中,企业向公司员工或雇员支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均应视为工资。税前扣除。该公司雇用季节性工人,临时工人,实习生,退休退休人员并接受外部劳力派遣工人,这些工人也属于公司的雇用或雇员雇用类别。因此,本《公告》明确规定,公司向上述人员支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除薪金支出和员工福利支出外,根据税法的规定,允许扣除税前费用。属于工资,薪金的,允许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额的依据。